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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以来的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曾经两度崛起、两度沉寂,透过纷繁复杂的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原因的滥觞,在此试着从当时中央权威的视野中探析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荣辱沉浮。中央政府可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三个时段里中央权威起伏变化,伴随着是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兴衰起伏。
关键词:河南;乡村自卫团体;中央权威;弱化;重构
一、民国北洋政府中央权威的弱化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19世纪中期开始,中央政府权力不断下移,地方督抚权力不断扩张。从1913到1920年,这是北洋政府中央威权相对强盛之时。期间,袁世凯通过一系列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成功的打败了南方国民党人发动“二次革命”。袁世凯以武力实现了形式上的暂时统一,除桂、黔、川、滇四省仍有军阀盘踞外,其他各省都纳入了北京中央政府袁及其附庸的统治之下。1916年6月6日,被皇帝梦冲昏头脑的袁大总统终于不堪重压病逝。一代政治强人的离世造成中央权威的进一步弱化,袁氏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组阁,北方阵营内部发生了严重的争斗和分裂。概括地说,自袁氏死后,北洋政府作为中央,其离心力越来越大于向心力,不仅南方局势进一步失控,而且原先铁板一块的北方也是四分五裂。
其次,我们回到河南来分析当时的政治实况。赵倜主治之下的河南(1914-1922),贪污腐败现象惊人,强征加征捐税中央漠然视之,担任河南督军兼省长的赵倜,中央对其权力的制衡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其把持着军政大权,巧立名目极尽搜刮之能事,仅在其督豫的前两年,“横征暴敛,民不聊生。而赋税之繁增,差捐之强派,豫民负担较各省为独重。”①他乘发生天灾人民遭难困窘之际,低价强买民田,东自新蔡西至正阳的大半农田都被他占有。他还通过克扣军饷、贩卖枪支、受贿卖官、普设征税员征收杂税、征收鸦片税、开钱庄当铺和各种商号做投机买卖等途径大肆搜刮钱财,到 1922 年他下台时,其所搜刮的钱财已达4千万元以上。百姓被搜刮一空,民间有“河南有周人,黎民户户贫”之说,这样的情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由于中央权威弱化,地方实力派随心所欲所致的结果。此间加之河南土匪越演越烈,中央政府无暇调集军队以镇压,而地方实力派对剿匪之事并不重视。赵倜可能出于节省人力财政资源竟把大量土匪改变成治安队伍,“洛阳洛宁,开封,临汝等十余县之土匪……声明投诚,请求改编,一年之中,成立之游击队,已不下三四十营”,因均“系土匪出身,野心虽驯,虽为军队,实不名一文,若辈讵肯坐以待毙,夜间掳人勒赎,昼间实行强索”②甚至兵匪勾结,私卖军火、互为倚重。地方实力派肆意征税和摊派,县级官员多以金钱和关系为纽带,中央对民间疾苦无力触及,非正式基层干部的简单设置,这是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兴起的一个深层次温床。
中央权威的弱化还导致一个重要结果:群雄蜂起以争权、争利、争法统。1922年赵倜在第一次直奉战争中失利,起而是直系势力冯玉祥吴佩孚主导河南。1925年河南省军队有203000人,1925 年2-3月的胡憨(胡景翼、憨玉琨)大战、1926 年2-3月的吴岳之战(国民军与吴佩孚)、1927 年2-3月奉靳大战,中央威权一步步消散使处于底层的河南农民再也无法沉寂,没有武器他们可以自己锻造长枪大刀、可以去截留军队土匪的武器,没有底气他们可以去请邻村的“老师”,他们据说是义和团的后裔,只要按其方法,枪炮可避,刀枪不入绝非难事。据当时南方武汉国民政府北伐军第四军在1927年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不完全统计,拥有上百枝快枪的队伍有9支人马,其中一支郭景泰领导的乡村自卫团体拥有枪支3千支。全省1927年乡村自卫团体人数最保守计算有293620人。③
由于中央权威的崩散导致另一个现象的存在,即乡村自卫团体被多方势力所利用或推崇。非常讲究实用主义的朴实农民就是这样被政治强人们所利用,吴佩孚骗取了枪会的支持结果在其赶走国民二军之后,伴随着是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清洗和镇压。枪会会员可能把吴佩孚当作新的一种“中央权威”,这来自与千百年来农民不自觉的权威认同。谁对农民许以好处即百姓就认为他的统治就是合法权威的。当然这一时期尚未成为合法的中央权威代表——国民党,也是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持利用支持态度。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成功地打击了奉军,配合了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统一。
二、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权威的构建和弱化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伴随着国民大革命的节节胜利,南京国民政府渐次成为近代中国的合法中央政府(通常是以国际社会承认计),这一标志可以1928年12月29日的东北易帜为标志。但中央权威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依靠军事实力和军事政变起家的蒋介石南京政府来说,要使地方实力派认同和归属中央,这一过程付出的代价将会是巨大的,甚至有些得不偿失。1928年的中国,存在着四大势力:蒋、冯、阎、奉。处于冯玉祥治下的河南,冯玉祥将军对当地乡村自卫团体持严禁态度,他认为乡村自卫团体应一律改为民团实行自卫,这是一种改良性的解决办法,因为冯将军个人有着朴实的农民情结。这样的处理措施也避免了与乡村自卫团体的正面冲突。随着中原大战的谢幕,冯玉祥势力在河南渐次消减,当时的南京中央政府进入“训政”轨道,通过确立县长及县政府的治安责任、完善警察机构设置、成立清乡局保安处、县保卫团、保安队等,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强化了中央权威。
刘峙主政河南期间(1930—1934),为整饬吏治,在县长的选拔、任用、监督和激励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管理机制。“其县政监督利用官方监督和民众监督相结合,形成了省政长官和视察员巡视制度、行政督察区制度、团体视察制度、工作函报制度、民告官制度等多种体系。”④刘峙省政府的县长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强化了对地方治安的控制。例如1929年河南绥靖督办刘镇华派庞炳勋两个师会剿林县天门会,1931年林县天门会首领韩欲命被11路军军长刘茂恩杀害。 特别一提的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中央政府主要是推行保甲制。自1932 年8月起,南京政府将在江西“围剿” 红军时试验的保甲制逐步向全国推广。保甲制规定:每县设若干区,区下编组保甲。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这样之下河南大部分乡村自卫团体消散于农村。再如“十六年五月辛店集会匪猖獗,孔县长带兵痛剿:辛店集居县城东北,各商云集,为十八集镇冠。会匪众多,率皆无知之民,派别分歧,互不相能,随起冲突。五月三日发生残杀案,如集北者已遭连累,集南各村,恐被波及,博爱村、东苏渡等村,相率奔告县署。县长孔庆云闻报,带领驻军往剿,至午兵屯博爱村,日暮分三路包剿,毙会匪数十名,余溃散,集南一带村庄,幸免于难”⑤而只有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附近的乡村自卫团体显得热闹一点,由地主劣绅领导的乡村自卫团体进行反共防共活动,如信阳乡村自卫团体等。
1937年日本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南京国民政府节节抵抗、节节败退,最后的结果是华北、东北、华中、华东、华南一部被日本占领,河南正处于战区和接敌区,豫北、豫东先后沦陷,豫西、豫南时刻处于危机之中。省政府曾由开封至四处转移,所辖区域日渐缩小,河南又一次陷入了政权混乱无主的状态。随着南京中央政府军事政治影响力的下降,原先蛰伏的民间乡村自卫团体又一次在河南大地复兴。而且此时中央政府改变以往对乡村自卫团体的态度,由原先镇压到现在的利用、支持,1937年2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迅予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武装民众以为抗战总动员之基础案》,指出:“我国为军备及产业落后之国家,对外抗战所可恃为利器者,乃我广大民众之力量”。⑥而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的有效方法乃是厉行民团制度,此种民兵,一旦发动抗日,行见全国皆兵”,这样的转变一方面为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复兴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央威权在抗战中有所削弱。特别是豫南乡村自卫团体,以信阳乡村自卫团体为代表,奋起以打击日寇,“信阳乡村自卫团体不堪敌军残暴,发起抗战,连日以来,斩获颇多,计毁敌汽车三十四辆,获子弹万余发,枪七十四支,轻机枪三十二挺,迫击炮四门,手榴弹二十七枚”。⑦总之,河南沦陷后,各地乡村自卫团体为保卫家园,阻止日军侵略,纷纷加入到抗战伟业,他们的英勇反击极大地震撼了日军,虽然最终未能遏止日军对沦陷区的血腥统治,但对打击敌军,保卫乡土,延迟伪政权的组成以及扩大抗战力量上都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权威的构建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1947年至1949年这三年是国共两党的大决战时期,在这一时期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继续发生着分化,有的完全投靠了国民党,例如1948年登封解放以后,特务头子杨子修潜于嵩山,秘密策划宋村乡村自卫团体暴动,杀死杀伤革命同志20余人。1949年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它的建立,为灾难深重的河南地区带来了光明和希望。首先是我党对会道门的政策是;坚决解散、坚决取缔”,对其首要分子“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授奖”,对所有“被欺骗、被胁迫”参加的会众,采取教育团结的方针,教育他们脱离组织,停止一切活动。对于顽固不化的会匪我党集训会首,使一般会员退会。1950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各县公安机关逮捕了一批反动乡村自卫团体头子,公审判处理。1953年因春荒多病,乡村自卫团体又煽动群众求神拜药,破坏生产,严重扰乱生产秩序,公安机关再次逮捕了一些会首分别定罪,安定了社会秩序,保证了生产建设的进行。
影响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沉浮最深刻的当属实行土地集体所有,这样农村阶级对立的根源消失。此外,每村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设立民兵,负责本村的治安。另一深刻举措就是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之后一系列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都是社会风尚为之一变。加之1950年开始收缴民间流散枪支,并开始对枪支实行统一管理。凡需配枪者,均须登记造册。经严格审查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发给持枪证和枪支。这些具体的措施之下实质是中央威信和权力的加强。如果没有统一的中央集权,这一切何以实行,何以奏效。
总之,近代中国中央政府权威的加强受制于多方,有来自地方实力派的威胁,有来自帝国主义的扰动,当中央权威减弱或丧失之时,地方不合理因素就会产生,这导致以来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由自卫性质向进攻性转变。而在中央权威加强或重构完成以后,随着中央政府的精力、财力的强化,弱小保守的地方会道门又会潜入地下。只有在彻底地认识到会道门产生发展的根源所在,明智的中央政府不是一味的强化威权,而是善于从根本上改善政府的领导方式,以求安定地方和服务人民。孔子曾言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也只有一个独立、统一、民主、高效的中央权威的存在,才能使社会安定而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注解:
①《害民之赵周人》,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8月7日,第2张第7版
②《变相的土匪之河南游击队》,《晨报》1921年12月31日第3版
③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47页。
④崔跃峰:刘峙主豫时期县长管理制度探析,史学月刊,2013年第7期,第77页
⑤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170页
⑥《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443—444页,荣孟源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⑦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185页。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M].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
[2](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中国[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3]申仲铭著.中华民国史资料从稿增刊.民国会门武装[M].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版。
[4]周育民、邵雍著.中国帮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6]徐有礼.动荡与嬗变—民国时期河南社会研究[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
[7]王天奖.近代河南枪会滋盛的社会历史原因[J].中州学刊1997.06:125-129.
[8]李巨澜.略论民国时期的区级政权建设[J].史林2005.01:90—96.
[9]曹学恩.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探析[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06:113—117.
关键词:河南;乡村自卫团体;中央权威;弱化;重构
一、民国北洋政府中央权威的弱化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19世纪中期开始,中央政府权力不断下移,地方督抚权力不断扩张。从1913到1920年,这是北洋政府中央威权相对强盛之时。期间,袁世凯通过一系列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成功的打败了南方国民党人发动“二次革命”。袁世凯以武力实现了形式上的暂时统一,除桂、黔、川、滇四省仍有军阀盘踞外,其他各省都纳入了北京中央政府袁及其附庸的统治之下。1916年6月6日,被皇帝梦冲昏头脑的袁大总统终于不堪重压病逝。一代政治强人的离世造成中央权威的进一步弱化,袁氏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组阁,北方阵营内部发生了严重的争斗和分裂。概括地说,自袁氏死后,北洋政府作为中央,其离心力越来越大于向心力,不仅南方局势进一步失控,而且原先铁板一块的北方也是四分五裂。
其次,我们回到河南来分析当时的政治实况。赵倜主治之下的河南(1914-1922),贪污腐败现象惊人,强征加征捐税中央漠然视之,担任河南督军兼省长的赵倜,中央对其权力的制衡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其把持着军政大权,巧立名目极尽搜刮之能事,仅在其督豫的前两年,“横征暴敛,民不聊生。而赋税之繁增,差捐之强派,豫民负担较各省为独重。”①他乘发生天灾人民遭难困窘之际,低价强买民田,东自新蔡西至正阳的大半农田都被他占有。他还通过克扣军饷、贩卖枪支、受贿卖官、普设征税员征收杂税、征收鸦片税、开钱庄当铺和各种商号做投机买卖等途径大肆搜刮钱财,到 1922 年他下台时,其所搜刮的钱财已达4千万元以上。百姓被搜刮一空,民间有“河南有周人,黎民户户贫”之说,这样的情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由于中央权威弱化,地方实力派随心所欲所致的结果。此间加之河南土匪越演越烈,中央政府无暇调集军队以镇压,而地方实力派对剿匪之事并不重视。赵倜可能出于节省人力财政资源竟把大量土匪改变成治安队伍,“洛阳洛宁,开封,临汝等十余县之土匪……声明投诚,请求改编,一年之中,成立之游击队,已不下三四十营”,因均“系土匪出身,野心虽驯,虽为军队,实不名一文,若辈讵肯坐以待毙,夜间掳人勒赎,昼间实行强索”②甚至兵匪勾结,私卖军火、互为倚重。地方实力派肆意征税和摊派,县级官员多以金钱和关系为纽带,中央对民间疾苦无力触及,非正式基层干部的简单设置,这是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兴起的一个深层次温床。
中央权威的弱化还导致一个重要结果:群雄蜂起以争权、争利、争法统。1922年赵倜在第一次直奉战争中失利,起而是直系势力冯玉祥吴佩孚主导河南。1925年河南省军队有203000人,1925 年2-3月的胡憨(胡景翼、憨玉琨)大战、1926 年2-3月的吴岳之战(国民军与吴佩孚)、1927 年2-3月奉靳大战,中央威权一步步消散使处于底层的河南农民再也无法沉寂,没有武器他们可以自己锻造长枪大刀、可以去截留军队土匪的武器,没有底气他们可以去请邻村的“老师”,他们据说是义和团的后裔,只要按其方法,枪炮可避,刀枪不入绝非难事。据当时南方武汉国民政府北伐军第四军在1927年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不完全统计,拥有上百枝快枪的队伍有9支人马,其中一支郭景泰领导的乡村自卫团体拥有枪支3千支。全省1927年乡村自卫团体人数最保守计算有293620人。③
由于中央权威的崩散导致另一个现象的存在,即乡村自卫团体被多方势力所利用或推崇。非常讲究实用主义的朴实农民就是这样被政治强人们所利用,吴佩孚骗取了枪会的支持结果在其赶走国民二军之后,伴随着是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清洗和镇压。枪会会员可能把吴佩孚当作新的一种“中央权威”,这来自与千百年来农民不自觉的权威认同。谁对农民许以好处即百姓就认为他的统治就是合法权威的。当然这一时期尚未成为合法的中央权威代表——国民党,也是对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持利用支持态度。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成功地打击了奉军,配合了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统一。
二、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权威的构建和弱化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伴随着国民大革命的节节胜利,南京国民政府渐次成为近代中国的合法中央政府(通常是以国际社会承认计),这一标志可以1928年12月29日的东北易帜为标志。但中央权威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依靠军事实力和军事政变起家的蒋介石南京政府来说,要使地方实力派认同和归属中央,这一过程付出的代价将会是巨大的,甚至有些得不偿失。1928年的中国,存在着四大势力:蒋、冯、阎、奉。处于冯玉祥治下的河南,冯玉祥将军对当地乡村自卫团体持严禁态度,他认为乡村自卫团体应一律改为民团实行自卫,这是一种改良性的解决办法,因为冯将军个人有着朴实的农民情结。这样的处理措施也避免了与乡村自卫团体的正面冲突。随着中原大战的谢幕,冯玉祥势力在河南渐次消减,当时的南京中央政府进入“训政”轨道,通过确立县长及县政府的治安责任、完善警察机构设置、成立清乡局保安处、县保卫团、保安队等,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强化了中央权威。
刘峙主政河南期间(1930—1934),为整饬吏治,在县长的选拔、任用、监督和激励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管理机制。“其县政监督利用官方监督和民众监督相结合,形成了省政长官和视察员巡视制度、行政督察区制度、团体视察制度、工作函报制度、民告官制度等多种体系。”④刘峙省政府的县长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强化了对地方治安的控制。例如1929年河南绥靖督办刘镇华派庞炳勋两个师会剿林县天门会,1931年林县天门会首领韩欲命被11路军军长刘茂恩杀害。 特别一提的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中央政府主要是推行保甲制。自1932 年8月起,南京政府将在江西“围剿” 红军时试验的保甲制逐步向全国推广。保甲制规定:每县设若干区,区下编组保甲。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这样之下河南大部分乡村自卫团体消散于农村。再如“十六年五月辛店集会匪猖獗,孔县长带兵痛剿:辛店集居县城东北,各商云集,为十八集镇冠。会匪众多,率皆无知之民,派别分歧,互不相能,随起冲突。五月三日发生残杀案,如集北者已遭连累,集南各村,恐被波及,博爱村、东苏渡等村,相率奔告县署。县长孔庆云闻报,带领驻军往剿,至午兵屯博爱村,日暮分三路包剿,毙会匪数十名,余溃散,集南一带村庄,幸免于难”⑤而只有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附近的乡村自卫团体显得热闹一点,由地主劣绅领导的乡村自卫团体进行反共防共活动,如信阳乡村自卫团体等。
1937年日本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南京国民政府节节抵抗、节节败退,最后的结果是华北、东北、华中、华东、华南一部被日本占领,河南正处于战区和接敌区,豫北、豫东先后沦陷,豫西、豫南时刻处于危机之中。省政府曾由开封至四处转移,所辖区域日渐缩小,河南又一次陷入了政权混乱无主的状态。随着南京中央政府军事政治影响力的下降,原先蛰伏的民间乡村自卫团体又一次在河南大地复兴。而且此时中央政府改变以往对乡村自卫团体的态度,由原先镇压到现在的利用、支持,1937年2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迅予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武装民众以为抗战总动员之基础案》,指出:“我国为军备及产业落后之国家,对外抗战所可恃为利器者,乃我广大民众之力量”。⑥而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的有效方法乃是厉行民团制度,此种民兵,一旦发动抗日,行见全国皆兵”,这样的转变一方面为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的复兴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央威权在抗战中有所削弱。特别是豫南乡村自卫团体,以信阳乡村自卫团体为代表,奋起以打击日寇,“信阳乡村自卫团体不堪敌军残暴,发起抗战,连日以来,斩获颇多,计毁敌汽车三十四辆,获子弹万余发,枪七十四支,轻机枪三十二挺,迫击炮四门,手榴弹二十七枚”。⑦总之,河南沦陷后,各地乡村自卫团体为保卫家园,阻止日军侵略,纷纷加入到抗战伟业,他们的英勇反击极大地震撼了日军,虽然最终未能遏止日军对沦陷区的血腥统治,但对打击敌军,保卫乡土,延迟伪政权的组成以及扩大抗战力量上都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权威的构建与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
1947年至1949年这三年是国共两党的大决战时期,在这一时期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继续发生着分化,有的完全投靠了国民党,例如1948年登封解放以后,特务头子杨子修潜于嵩山,秘密策划宋村乡村自卫团体暴动,杀死杀伤革命同志20余人。1949年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它的建立,为灾难深重的河南地区带来了光明和希望。首先是我党对会道门的政策是;坚决解散、坚决取缔”,对其首要分子“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授奖”,对所有“被欺骗、被胁迫”参加的会众,采取教育团结的方针,教育他们脱离组织,停止一切活动。对于顽固不化的会匪我党集训会首,使一般会员退会。1950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各县公安机关逮捕了一批反动乡村自卫团体头子,公审判处理。1953年因春荒多病,乡村自卫团体又煽动群众求神拜药,破坏生产,严重扰乱生产秩序,公安机关再次逮捕了一些会首分别定罪,安定了社会秩序,保证了生产建设的进行。
影响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沉浮最深刻的当属实行土地集体所有,这样农村阶级对立的根源消失。此外,每村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设立民兵,负责本村的治安。另一深刻举措就是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之后一系列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都是社会风尚为之一变。加之1950年开始收缴民间流散枪支,并开始对枪支实行统一管理。凡需配枪者,均须登记造册。经严格审查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发给持枪证和枪支。这些具体的措施之下实质是中央威信和权力的加强。如果没有统一的中央集权,这一切何以实行,何以奏效。
总之,近代中国中央政府权威的加强受制于多方,有来自地方实力派的威胁,有来自帝国主义的扰动,当中央权威减弱或丧失之时,地方不合理因素就会产生,这导致以来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由自卫性质向进攻性转变。而在中央权威加强或重构完成以后,随着中央政府的精力、财力的强化,弱小保守的地方会道门又会潜入地下。只有在彻底地认识到会道门产生发展的根源所在,明智的中央政府不是一味的强化威权,而是善于从根本上改善政府的领导方式,以求安定地方和服务人民。孔子曾言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也只有一个独立、统一、民主、高效的中央权威的存在,才能使社会安定而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注解:
①《害民之赵周人》,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8月7日,第2张第7版
②《变相的土匪之河南游击队》,《晨报》1921年12月31日第3版
③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47页。
④崔跃峰:刘峙主豫时期县长管理制度探析,史学月刊,2013年第7期,第77页
⑤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170页
⑥《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443—444页,荣孟源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⑦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第185页。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史志资料第六辑河南某乡村自卫团体资料专辑[M].出版机构不详,1984年版
[2](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中国[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3]申仲铭著.中华民国史资料从稿增刊.民国会门武装[M].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版。
[4]周育民、邵雍著.中国帮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6]徐有礼.动荡与嬗变—民国时期河南社会研究[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
[7]王天奖.近代河南枪会滋盛的社会历史原因[J].中州学刊1997.06:125-129.
[8]李巨澜.略论民国时期的区级政权建设[J].史林2005.01:90—96.
[9]曹学恩.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探析[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06:1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