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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保险员个税进行了调整。这也是继2002年以来,首次对保险员个税进行的调整。《通知》明确了保险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将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由2002年起执行的25%调高至40%。也就是说,6月1日起只对占佣金60%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