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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把新婚夫妇、孕妇与她的先生、0~18岁儿童的家长当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对象。其中,卫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和孕妇的指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0~18岁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会负责在职职工的家庭教育指导;妇联、社区、青保等部门负责社区祖辈家长、外来人口儿童家长、特殊家庭以及监护人等的指导;妇联牵头负责散居在社区的0~3岁婴幼儿家长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