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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日,我厅会同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调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从2013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筹资标准达到人均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