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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是家事审判改革的关键。自1982 年《宪法》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后,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启动、探索、成熟与完善四个阶段。但近年来,其司法保护问题日趋严峻。为全民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事审判改革必须实现专门化、综合化、多元化与长期化。一是实现法院自我目标与改革理念的转变,二是建立家事审判长效机制,强化法院职权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