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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就美国乘客告包括中国航空公司在内的26家航空公司和协会,在跨太平洋航空旅客旅行中存在固定价格的国际共谋行为,从而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作出判决,认为原告指控不成立。该案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反垄断调查案件之一,在美国国内外都引起了高度关注。本文结合该案的基本案情、法院推理和判决,对该案涉及的反垄断法中的价格固定、“国家行为原则”豁免理由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