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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军队干部即将脱下军装走向地方。若想再次赢在人生又一个起跑线上,那么就需要系统了解和掌握现行安置政策。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如何选择转业安置方式是每一个面临转业的军队干部遇到的第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转业干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下面将介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安置地点也可以说是安置去向,往往是转业干部考虑最多的。选择既符合安置政策,又切合个人实际的安置地点,关系到转业干部今后生活是否稳定,人脉资源是否丰富,进而影响其发展道路是否宽阔。
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明确规定,转业干部的去向和安置地点一般由以下几个条件确定:
一是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白治区、直辖市)安置。
二是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是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白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四是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五是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队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六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
当然,由于大城市转业安置压力始终很大,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又相继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对购房落户时问、结婚时问、在该城市实际居住生活时问等作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政策需要咨询当地军转安置部门。
关键词:工作职务
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关键词:工资待遇
根据同发[2008]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同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分配到党政机关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师团职领导职务,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师团职非领导职务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工资;营职、连职、排职分别对应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科员级、办事员级工资待遇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聘任到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划,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住房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白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军转干部住房问题,自从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后,福利分房政策都已经取消,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军转干部转业后,绝大部分地区除给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外,其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公租房、住房补贴等一般享受不到。
关键词:社会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问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国转联[2008]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目前各地政府都会安排岗前培训,以提高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的适应能力。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是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5天;专业培训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问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中发[2001]3号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问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刘志成)
1、转业安置程序在时间上一般是怎样安排的?
答:首先部队将依据下达的计划数,在上年12月底左右上报本单位转业对象,而后逐级上报审批。3月31日前,已确定的军转干部要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和完善其他档案材料,正式退出现役。4-5月,部队会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安置地点的大区划移交给当地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部门。4月中下旬,国家、各省要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要求,部署任务。5-6月,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将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具体安置地点,移交给当地军转安置部门。6-7月,军转安置部门将军转干部档案审查完毕后,启动具体安置资格认证程序。8-9月,组织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和考核工作,确定军转干部的综合排名。9-10月,采取积分选岗、双向选择等方式,组织军转干部选岗工作。10月底前,完成部分军转干部退档工作,当年安置工作基本结束。
军转干部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大致和公务员考试一致,但主要是为了体现安置过程的公平公正,其最终成绩是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权重比值计算后的综合积分,更重要的是将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与岗位安置挂起钩来。军转考试不是分配的必经程序,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分数低的一样按政策分配,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如县级单位也可以不考试直接分配。
答: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师团职干部主要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考试考核主要适用于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国转联[2012]1号文件指出: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目前,一些接收团职干部数量比较多的地区,为便于排名,把团职干部也纳入了考试考核安置的范围。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如何选择转业安置方式是每一个面临转业的军队干部遇到的第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转业干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下面将介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安置地点也可以说是安置去向,往往是转业干部考虑最多的。选择既符合安置政策,又切合个人实际的安置地点,关系到转业干部今后生活是否稳定,人脉资源是否丰富,进而影响其发展道路是否宽阔。
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明确规定,转业干部的去向和安置地点一般由以下几个条件确定:
一是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白治区、直辖市)安置。
二是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是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白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四是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五是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队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六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
当然,由于大城市转业安置压力始终很大,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又相继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对购房落户时问、结婚时问、在该城市实际居住生活时问等作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政策需要咨询当地军转安置部门。
关键词:工作职务
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关键词:工资待遇
根据同发[2008]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同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分配到党政机关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师团职领导职务,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师团职非领导职务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工资;营职、连职、排职分别对应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科员级、办事员级工资待遇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聘任到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划,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住房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白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军转干部住房问题,自从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后,福利分房政策都已经取消,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军转干部转业后,绝大部分地区除给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外,其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公租房、住房补贴等一般享受不到。
关键词:社会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问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国转联[2008]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目前各地政府都会安排岗前培训,以提高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的适应能力。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是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5天;专业培训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问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中发[2001]3号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问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刘志成)
1、转业安置程序在时间上一般是怎样安排的?
答:首先部队将依据下达的计划数,在上年12月底左右上报本单位转业对象,而后逐级上报审批。3月31日前,已确定的军转干部要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和完善其他档案材料,正式退出现役。4-5月,部队会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安置地点的大区划移交给当地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部门。4月中下旬,国家、各省要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要求,部署任务。5-6月,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将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具体安置地点,移交给当地军转安置部门。6-7月,军转安置部门将军转干部档案审查完毕后,启动具体安置资格认证程序。8-9月,组织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和考核工作,确定军转干部的综合排名。9-10月,采取积分选岗、双向选择等方式,组织军转干部选岗工作。10月底前,完成部分军转干部退档工作,当年安置工作基本结束。
军转干部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大致和公务员考试一致,但主要是为了体现安置过程的公平公正,其最终成绩是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权重比值计算后的综合积分,更重要的是将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与岗位安置挂起钩来。军转考试不是分配的必经程序,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分数低的一样按政策分配,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如县级单位也可以不考试直接分配。
答: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师团职干部主要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考试考核主要适用于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国转联[2012]1号文件指出: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目前,一些接收团职干部数量比较多的地区,为便于排名,把团职干部也纳入了考试考核安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