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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听题,问这世界上最小的东西是什么?
电子?夸克?
不不不,我们现存宇宙中,最微乎其微,最飘忽不定的东西,该数广告弹窗上的叉叉。
弹窗就像打地鼠机里的NPC(是游戏中一种角色类型,意思是非玩家角色,指的是游戏中不受玩家操纵的游戏角色),在电脑屏幕的各个角落疯狂弹出自己刷存在感。只要你还坚持上网,弹窗就永远都在出现,锤之不尽。
弹窗还总披着各种花花绿绿的外衣,时而是抽奖大礼包,时而是性感小姐姐邀你聊天,又时而是你刚刚浏览过的淘宝商品,时而是5毛特效的网游廣告,搭配洪亮激昂的背景音乐,保准给你留下后作用力强劲的惊吓。
更为可恨的,是弹窗强大的生命力。
您再请听题,一个弹窗上能有多少个关闭按钮?用中文写作“关闭”的一个,红色和绿色的“叉”各一个,英文和符号的组合“close”一个,请问点击哪个按钮才能成功消灭弹窗?
答:都不选,你得用鼠标沿着整个弹窗页面画画圈,根据光标的状态变化找到那枚呈透明色的真正关闭键。
恐怕许多人都答不上来这道超纲难题,在上网日常中吃尽了弹窗的苦。
弹窗,是寄生在互联网中的蟑螂!是你我电脑中的垃圾!是没皮没脸的臭流氓!是牛皮癣!是我们正式开始冲浪途中最大的阻碍。
天下人真苦弹窗久矣。
弹窗广告,人类最后悔的发明之一
历史长河中,我们审视自我,发现枪支、炸药、原子弹,均名列“人类真正后悔的n大发明”之榜。但在这场比赛“作恶”的竞赛中,广告弹窗惹人厌恶的能力,并不亚于能瞬间致人死地的武器。
你明明勤于清理电脑,与各种垃圾病毒绝缘,开机速度好不容易打败了全国99%的用户,但为关广告你还得花上2分钟。
你好不容易换了一部手机,可谓是亲朋好友中抢红包速度王的种子选手。但在使用这个那个App前,还是得手足无措地等开屏广告等上5秒钟,手机白换了。
你像福尔摩斯一样,终于从复杂的弹窗页面中,找到一个像模像样的“叉”号,结果却打开了通往另一个弹窗的大门。
迪士尼动画电影《无敌破坏王》第二部中,原本生活在上世纪90年代游戏机里的主人公,刚通上网,便遭到了“拟人”弹窗广告的骚扰。
无关中外,弹窗广告通常都是由八卦新闻、在线交友、红包抽奖、游戏消遣、减肥、植发等能够直戳人类内心深沉欲望的内容组成。
比方说你正上网冲浪呢,突然一个“888元大红包”砸中了你,出现在屏幕正中央。它以配色扎眼的动图,高调地叫嚣着,“我在这儿呢!”
你拒绝相信天降好事,并准备一击消灭这个弹窗广告。可没等你开始移动光标,弹窗又自动消失不见了。这类弹窗来无影去无踪。
又比如说,你游戏正打到紧要关头,一个弹窗就将你带到了塑料普通话现场,“是兄弟就一起来……”,把你吓了一跳,还让怪顺利逃掉。
手上这支游戏它不香吗?想不明白电脑何苦给你推荐另一款游戏。
弹窗的邪恶,就在于它让用户对自己的电脑失去了掌控权,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不得不承接互联网强行砸过来的信息。
甚至有些时候,弹窗的目的也不仅仅是“烦”死你,它还想把触角伸到互联网的利益深处。
像《无敌破坏王》的主人公一样,如果你不小心跟着非法弹窗来到暗网,会发现这里有很多网友们的真实身份信息、社保卡账号,还有千奇百怪的病毒……
或许是上网冲浪实在是太过轻松了吧,人类非得在这过程中给自己再找些麻烦。
互联网的万恶之源
“我写下了这世界上第一串弹窗的代码,并将广告铺了上去。我错了。我的初衷是好的。”
2014年一位名叫Ethan Zuckerman的作者在美国《大西洋月刊》的网站上公开道歉。
在这篇名为《互联网万恶之源》的文章中,Ethan Zuckerman坦白道:上世纪90年代,他只是互联网托管服务网站Tripod.com的一名程序员。当时,网站一位客户是汽车厂商,为了满足客户“不能跟色情内容出现在同一个页面上”的要求,Ethan Zuckerman设计出了这世界上的第一则弹窗广告。
尽管他的初衷仅仅是想“通过对网络用户的个人主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发送广告,同时满足客户和用户的需求”,这看起来还不算太坏的主意,最后却成为了非法软件、色情传播、木马诈骗等行径的温床。
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迅速普及,几亿网民只能每天被动接受弹窗广告的侵袭。试着将一台连上Wi-Fi的电脑,静置一整天,到晚上重新唤醒这台电脑时,弹窗已经在桌面上落成了千层饼。
南京有市民因轻信弹窗广告中“充值30元得50游戏币”,终被骗钱。2013年的3·15晚会,央视亦曝光了成都一文化传播公司和宽带运营商“合作”,将广告同网站域名绑定在一起,向用户强制推送弹窗广告,双方均从中获利。
还有用户发现自己前段时间才往淘宝或搜索栏中输入的商品和信息,下一秒便马上出现在右下角的弹窗广告中。
你可以将其理解成Ethan Zuckerman所说,大数据时代,广告对用户精准投放的成功案例。但要知道在这则弹窗弹出之前,你的个人信息极有可能经历了被电商、门户网站、浏览器、广告商多次打包出售的复杂交易,让人细思恐极。
曾有弹窗广告商向“中国之声”爆料,他们可以做到“通过人群的访问行为和搜索行为给他贴标签,或者通过关键词找到特定人群,进行推送”。 “在2到5天内完成推送,仅5000元就能换取100万次的曝光。”5000元属于业内的基础价格,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弹窗广告还能提供更高点击量、转化量的服务,收取更高的费用。
所谓的弹窗转化,就是指用户顺利被弹窗拐卖,在下一个页面完成了信息录入、关注新的账号或下载了新的App等行为。
另有业内人士坦白:如果我买上10000IP的弹窗战略基地,也许连100个关注我的人都没有,基本上都是直接就关闭了。如果我把广告页做得非常简单,就是几个大字,一个喜欢视频的美女QQ号,然后我在这个QQ上做上广告,那么可能加这个QQ的人就有几千人,关注我的网站的人就有上千人。
又因为所有人在弹窗出现后的第一个反应,都是去关闭弹窗,广告商也更能利用人们对他们的厌恶,在关闭键处添加外链,用最为露骨的语言和画面来诱惑点击量。
这时候,弹窗广告已经明显偏离了它的初衷。它并没有像自己曾经承诺的,为用户提供感兴趣的内容及链接,反倒是一味地生长出更抓人眼球的方式。
用户能怎么办呢?无论你是最小化窗口,还是关闭窗口,弹窗的恶已作。
法律法规也奈何不了弹窗广告?
网络广告存活于灰色地带许久了。
上面数处的种种劣质弹窗广告,也唯有“无法关闭”这一点,触及了《广告法》的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但常上网的人都发现了,这条法律对弹窗的监管并没有那么到位。
由于犯罪成本低,弹窗广告作起恶,压根天不怕地不怕。“中国之声”的一篇报道中,网络广告相关人员更大言不惭:你要知道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再说你这个广告又不是违法广告,有的灰色广告、赌博的,都来不及告,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2010年之后,互联网界更是出现了“3Q大战”“傲游优酷大战”等堪比悖论的事件:一方广告弹窗影响用户体验,另一方借此屏蔽弹窗,挡人财路。
乍看之下,后者正是为民请命的真英雄。可若依照白纸黑字的法律来看,前者才是合法经营,消灭弹窗的后者倒成了恶意拦截广告,并将其作为自身产品服务的功能卖点,来持续诱导用户使用的被告方。
在模糊不清的法令条规下,网络多方撕成了老娘舅现场,选择权看似还落在普通用户手中,可无论选择哪方对我们来说都不会是正确选项了。
于是,网络上出现了不少科普屏蔽弹窗的复杂方式。有人找到了什么“本地组策略编辑器”,生生把自己逼成程序猿。有人为自己安装了电脑管家软件,成功请进了另一尊难以清除的“电脑恶魔”。
人民网批判《“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结论是“平台责无旁贷”。作者呼吁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互联网观察网站Stratechery作者Ben Thompson也指出以广告为核心的模式,将会使互联网的环境变得越来越糟糕:平台,换种方式表述是一个为演员(如App)准备的舞台,它要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体验,这个体验对每一个用户来说都是特别的。
所以,一个建立在广告基础上的平台是不可能成功的。广告需要眼球,但成功的平台需要隐藏在幕后,而要让前面所说的那些特别体验站在舞台中央。
还有人建议我国应参考美国网络广告审查和批准制度,提升准则更高、有效期更短的审查制度。
直到去年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隐私权。此处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空间”亦包括了网络虚拟社区内属于个人的一隅一处。
Ethan Zuckerman给《大西洋月刊》写的请罪书,其副标题便是“要摆脱以广告为基础的运营模式,创建一个更好的互联网环境,我们还为时不晚”。
他说:“是时候了,去为我们真正喜爱的服务付费,去支持隐私的重要性,不要再使用那些免费,但用出卖我们来赚钱的产品了。”
从1分半钟的广告,到两百多元一年的会员专属广告,互联网环境明朗了多少尚不清晰,但我们的代价显然都已经付出去了。
(劉颖荐自《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