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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人民银行分支行货币信贷管理职能进行新的调整,从2004年5月1日开始,原由分行负责的货币信贷工作职能,调整为由省会中支负责所在省区的经济监测分析、再贷款与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与各项货币信贷工作。省会中支具有领导组织和管理职责。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