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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局长郑筱萸签署第35号令《药品注册管理,力法》(试行)。该办法于10月15日经国家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18章,208条。国家药品监管局于1999年4月22日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局令第2号)、《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