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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作用
1、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合社是农民们在自愿的前提下,用股份合作的方式来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村互助型经济组织,所以,农合社与所在地域的农业就保持了天然的联系,它们熟悉自身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明晰自身产品的优势和品质,在市场的引导下,可以实行现代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将自身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做成品牌,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渐渐地成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主要力量。
2、农合社是现代农业自身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步。现代农业的产业化,一改过去的零散、分割,通过农合社把农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在土地和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扶持,就会形成一种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农业经济产业化运行的新体系。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的重要关联性组织,它的一方连接着市场,市场所要求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是零散的农户所不具备的;它的另一方连接着农户,零散农户的产能与质量,进入市场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很薄弱,所以,农合社集约化、规模化的组织优势也是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
3、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促进力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何将最新最好的农业科学技术和成果推广使用,始终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农合社是农科推广的重要组织保障,它带动农民合作经营,加强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既强化了农科推广的组织化功能,又起到了加强农科普及集约化的作用。农合社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它既是农技推广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技推广的客体。说它是主体,是因为它为所有社成员提供农技推广服务;说它是客体,是因为它是农技推广应用示范的载体和平台。所以,农合社的这种主客一体性就为农技推广的针对性和高效性铺平了道路。农合社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另一优势是可以对农技推广的过程进行掌控,传统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运作成本是巨大的,推广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只重视推广前后的效果核查,并不注意推广过程中的控制,成本高昂并且难以推广到位,而通过合作社进行农技推广,就可以使农技推广的过程得以控制,使农技推广工作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农合社与市场的密切联系增强了农技推广对的农民社员的吸引,农合社的销售以市场为导向,农技推广可以帮助社员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社员收入,农技推广的效果可以直观的通过收入的增加得以体现,强化了农合社成员对农科技术和成果的信任,主动自愿的接受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4、农合社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产业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农合社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这一体系的发展。农合社的组织优势使它与农民天然的接近,更易于联结现代农业经济中的社会服务网络。农合社可以将分散农户无力应对的社会化生产问题(如生产、加工、资金、技术、销售)等的问题组织化解决。农合社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尽可能的保护农民利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技推广任务的优势分析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
我国的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的生产模式下,农业生产有其天生的缺陷,农户较为分散,由于其土地规模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农民思想较为保守,对于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单个农户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形成较大的规模,进行统一的生产、流通、培训、营销。如果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技推广,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新技术的吸引力,更容易使农户接受,提高农业组织化、机械化程度,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产业体系。
2、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便于与科研机构合作
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会定期聘请高校、科研所等农技部门的专家来解决合作社成员在生产当中遇到的问题,如品种的改进、生产的标准化流程、产品质量的监督认证甚至是产品的营销等。合作社在农民与科研单位当中架设了沟通的桥梁,为先进的农业科技、思想走入田间地头铺平了道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展“自下而上”的农技推广模式
我国的农技推广属于行政性推广,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这样的推广方式具有十分明显的政策导向,但是却无法针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完成推广任务。相关数据显示,这种推广模式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5%~40%,真正具有规模的转化率不到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合作社作为基层农村组织,在农技推广中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通过对于农户与市场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使用,发展“自下而上”的推广方式,可以避免农技推广中出現的脱节情况,大大提高推广效率。
三、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职能的路径分析
1、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和引导作用
政府在农技推广服务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资金的供给、项目的计划与推广等一系列任务都需要由政府来完成。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巨大发展前景与优势,加强引导、利用合作社发挥农技推广作用,加强对民间推广体系的指导,能够极大地提高我国农技推广效率。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应当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如组织专业的推广小组,有针对性地在各个合作社之间进行培训,解决实际的农技问题,交流经验。武清区农委原有的“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可以进一步加强为“科技特派员进合作社”,这样既可以满足农业技术直通田间地头,同时特派员可以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做到全面的指导。
2、将学校与合作社充分联接,进行“校社协作”
农业高校是农业科研、教育培训与社会化服务职能的有机结合,而与合作社协作能够为其提供更加宽广的农技推广舞台。通过合作社,农业高校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农户的需求,充分利用其优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在实践中,农业高校要充分与合作社进行合作,可以将合作社作为其科研、教育、实践的基地,因地制宜地展开工作,从而克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问题,同时能够缓解人才短缺的危机。
3、树立“合作型”参与式推广理念
参与式农业推广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同国家的宏观发展紧密联系,提倡将从下至上与从上至下的推广途径相结合;推广的服务理念是以人为本,提倡赋权,以技术和组织创新为重点,注重人的能力建设;方式是在推广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及检测评估中,农户都参与其中。参与式推广模式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业推广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可以有效地组织农民,掌握农民对新知识、新技术与新信息的需求,并且通过双向沟通机制,使农民的需求得以表达。同时,合作社在实践中,能不断地收集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和农户的技术需求意向,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推动农业政策的调整与科研、教学的不断发展。在访谈中,很多合作社表示,他们有很多的“土专家”,这些专家常年工作在田间地头,对当地情况十分了解。如果能够深入挖掘这些“土专家”,通过集中的考察、培训,增强他们的农技推广实力,不仅能够解除农技推广人才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还可以加强民间农技推广队伍的力量,让他们发挥更多的光和热。
1、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合社是农民们在自愿的前提下,用股份合作的方式来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村互助型经济组织,所以,农合社与所在地域的农业就保持了天然的联系,它们熟悉自身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明晰自身产品的优势和品质,在市场的引导下,可以实行现代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将自身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做成品牌,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渐渐地成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主要力量。
2、农合社是现代农业自身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步。现代农业的产业化,一改过去的零散、分割,通过农合社把农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在土地和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扶持,就会形成一种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农业经济产业化运行的新体系。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的重要关联性组织,它的一方连接着市场,市场所要求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是零散的农户所不具备的;它的另一方连接着农户,零散农户的产能与质量,进入市场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很薄弱,所以,农合社集约化、规模化的组织优势也是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
3、农合社是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促进力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何将最新最好的农业科学技术和成果推广使用,始终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农合社是农科推广的重要组织保障,它带动农民合作经营,加强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既强化了农科推广的组织化功能,又起到了加强农科普及集约化的作用。农合社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它既是农技推广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技推广的客体。说它是主体,是因为它为所有社成员提供农技推广服务;说它是客体,是因为它是农技推广应用示范的载体和平台。所以,农合社的这种主客一体性就为农技推广的针对性和高效性铺平了道路。农合社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另一优势是可以对农技推广的过程进行掌控,传统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运作成本是巨大的,推广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只重视推广前后的效果核查,并不注意推广过程中的控制,成本高昂并且难以推广到位,而通过合作社进行农技推广,就可以使农技推广的过程得以控制,使农技推广工作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农合社与市场的密切联系增强了农技推广对的农民社员的吸引,农合社的销售以市场为导向,农技推广可以帮助社员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社员收入,农技推广的效果可以直观的通过收入的增加得以体现,强化了农合社成员对农科技术和成果的信任,主动自愿的接受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4、农合社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产业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农合社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这一体系的发展。农合社的组织优势使它与农民天然的接近,更易于联结现代农业经济中的社会服务网络。农合社可以将分散农户无力应对的社会化生产问题(如生产、加工、资金、技术、销售)等的问题组织化解决。农合社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尽可能的保护农民利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技推广任务的优势分析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
我国的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的生产模式下,农业生产有其天生的缺陷,农户较为分散,由于其土地规模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农民思想较为保守,对于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单个农户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形成较大的规模,进行统一的生产、流通、培训、营销。如果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技推广,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新技术的吸引力,更容易使农户接受,提高农业组织化、机械化程度,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产业体系。
2、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便于与科研机构合作
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会定期聘请高校、科研所等农技部门的专家来解决合作社成员在生产当中遇到的问题,如品种的改进、生产的标准化流程、产品质量的监督认证甚至是产品的营销等。合作社在农民与科研单位当中架设了沟通的桥梁,为先进的农业科技、思想走入田间地头铺平了道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展“自下而上”的农技推广模式
我国的农技推广属于行政性推广,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这样的推广方式具有十分明显的政策导向,但是却无法针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完成推广任务。相关数据显示,这种推广模式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5%~40%,真正具有规模的转化率不到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合作社作为基层农村组织,在农技推广中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通过对于农户与市场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使用,发展“自下而上”的推广方式,可以避免农技推广中出現的脱节情况,大大提高推广效率。
三、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职能的路径分析
1、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和引导作用
政府在农技推广服务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资金的供给、项目的计划与推广等一系列任务都需要由政府来完成。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巨大发展前景与优势,加强引导、利用合作社发挥农技推广作用,加强对民间推广体系的指导,能够极大地提高我国农技推广效率。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应当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如组织专业的推广小组,有针对性地在各个合作社之间进行培训,解决实际的农技问题,交流经验。武清区农委原有的“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可以进一步加强为“科技特派员进合作社”,这样既可以满足农业技术直通田间地头,同时特派员可以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做到全面的指导。
2、将学校与合作社充分联接,进行“校社协作”
农业高校是农业科研、教育培训与社会化服务职能的有机结合,而与合作社协作能够为其提供更加宽广的农技推广舞台。通过合作社,农业高校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农户的需求,充分利用其优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在实践中,农业高校要充分与合作社进行合作,可以将合作社作为其科研、教育、实践的基地,因地制宜地展开工作,从而克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问题,同时能够缓解人才短缺的危机。
3、树立“合作型”参与式推广理念
参与式农业推广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同国家的宏观发展紧密联系,提倡将从下至上与从上至下的推广途径相结合;推广的服务理念是以人为本,提倡赋权,以技术和组织创新为重点,注重人的能力建设;方式是在推广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及检测评估中,农户都参与其中。参与式推广模式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业推广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可以有效地组织农民,掌握农民对新知识、新技术与新信息的需求,并且通过双向沟通机制,使农民的需求得以表达。同时,合作社在实践中,能不断地收集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和农户的技术需求意向,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推动农业政策的调整与科研、教学的不断发展。在访谈中,很多合作社表示,他们有很多的“土专家”,这些专家常年工作在田间地头,对当地情况十分了解。如果能够深入挖掘这些“土专家”,通过集中的考察、培训,增强他们的农技推广实力,不仅能够解除农技推广人才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还可以加强民间农技推广队伍的力量,让他们发挥更多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