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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决定,把“农事村办”这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模式、新载体、新机制,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推广,对我区全力加快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我们务必要把它抓好落实。一是把“农事村办”作为当前我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平台和重要抓手,推动“农事村办”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