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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6年,重庆水管制造有限公司(私营,以下简称“水管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向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以下简称“水务公司”)销售供水管网材料。其间,水务公司分管供应和材料的监事会主席吴某共收取水管公司法人陈某回扣60余万元,其中28.3万元被水务公司董事长唐某、财务科副科长刘某和吴某三人私分,其余的存入了单位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