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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豫政办〔2010〕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对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分别实行核定基数、超收或增收奖励的财政激励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经省政府批准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