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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1年9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工资薪金收入纳税政策的调整成为此次改革的焦点。起征点的提高和七级累进税率取代九级累进税率,成为新法的两大亮点。本文通过实例说明,新法实施后对所得税个人负担情况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修正 影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众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是我们最关心的,也是个人所得税中核心的部分。
在国际社会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以及国内通货膨胀双重压力下,我国物价上涨已经不可逆转。为了降低上述压力,我国政府一方面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来缓解通胀增加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个税实现平抑物价的软着陆。将于9月1日实行的修正案尽管尚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充分体现了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初衷。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实例说明一下起征点提高和累进税率调整对个人所得的影响。
本文所说的应税工资收入是指已扣除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税工资收入扣除起征点后的余额。
1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体现了降低收入人群纳税的理念
1.1 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起征点提高了75%。
【例1】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3,5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不纳税旧法:(3,500-2,000)×10%-25=125元
通过计算可知,税法调整后个人少纳所得税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100%。
1.2 起点税率由5%调整为3%,起点税率降低40%
【例2】张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500×3%=15元;旧法:500×5%=25元。两者差额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0%。
1.3 收入级距调整,以最低一级为例,级距上升200%
【例3】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为5,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5,000-3,500)×3%=45元
旧法:(5,000-2,000)×15%-125=325元
两者差额280元:起征点提高导致个税减少125元,税率调整个税减少10元;级距增加使个税减少145元。
1.4 新法除了降低了起点税率,同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使纳税额的级距拉大。九级税率调整为七级税率,体现保障低收入人群
【例4】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为1万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0,000-3,500) ×20%-555=745元
旧法:(10,000-2,000)×20%-375=1,225元
两者差额4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降低40%
1.5 新法调整后,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影响
【例5】张某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万元,且每月都纳税,计算全年奖金纳税金额?
新法:10,000÷12=833<1,500,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300元;
旧法:10,000÷12=833<2,000,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975元。
两者相差6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降低率70%。
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先确定上限值:每一档是18,000元(适用税率3%),第二档是54,000元(适用税率10%)。
1.6 小结
下面,我们按照新旧税法的级距临界点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万元以下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新法对低收入群体的考虑程度。
①月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的人群,新法每月纳税1,245元,旧法每月纳税1,425元,两者相差1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13%。②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每月纳税445元,旧法每月纳税625元,差额1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28%;③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4,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每月纳税345元,旧法每月应纳550元,两者相差2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38%;④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95元,旧法应纳税175元,两者差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6%;⑤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45元,旧法应纳税125元,两者差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64%;⑥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15元,旧法应纳税25元,两者相差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0%。
2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体现了适当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纳税的理念
新法修正案实施后,4万元以下的中等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平均负担率是20.49%,新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平均负担率是20.32%,从上述指标上分析,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影响不大。
2.1 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净收入的影响程度
我们还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6】张某月应税工资收入分别为4.2万、4万、3.85万、2.2万元,计算上述四种情况下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应税工资收入为4.2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42,000-3,500)×30%-2,755=8,795,元
旧法:(42,000-2,000)×25%-1,375=8,625元
两者相差17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97%。
②应税工资收入为4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40,000-3,500)×30%-2,755=8,195,元
旧法:(40,000-2,000)×25%-1,375=8,125元
两者相差7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86%。
③应税工资收入为3.85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38,500-3,500)×25%-1,055=7,695元
旧法:(38,500-2,000)×25%-1,375=7,750元
两者相差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71%。
④应税工资收入为2.2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22,000-3,500)×25%-1,055=3,570元
旧法:(22,,000-2,000)×20%-375=3,625元
两者相差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52%。
2.2 小结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发现所得税政策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影响不大,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平均上升不到1%。
3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高收入人群征税的力度不足
我们认为,高收入人群纳税额应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缩小收入差距;旧法,在纳税上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明显不足。新法在这方面仍是“捉襟见肘”,这一点是新法的一个败笔。
3.1 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对高等收入人群净收入的影响程度
我们还是通过几个实例,看一下新法实施后高收入人群纳税的变化情况。
【例7】张某月应税工资收入分别为8.2万、8.85万、10.2万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应税工资收入为8.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82,000-3,500)×35%-5,505=21,970元
旧法:((82,000-2,000)×35%-6,375=21,625元
两者相差34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60%。
②应税工资收入为8.85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88,500-3,500)×35%-5,505=24,245元
旧法:(88,500-2,000)×40%-10,375=24,225元
两者相差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08%。
③应税工资收入为10.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02,000-3,500)×45%-13,505=30,820元
旧法:(102,000-2,000)×40%-10,375=29,625元
兩者相差1,19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4.03%。
④应税工资收入为1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20,000-3,500)×45%-13,505=38,920元
旧法:(120,000-2,000)×45%-15,375=37,725元
两者相差1,195元,与应税工资收入为10.2万元时一致,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3.17%。
3.2 小结
我们发现新旧税法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当月工资无限大时,新旧税法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上差异率趋近于零。换句话说,对于高收入群体新旧税法基本上无变化,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4 总结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此次个人所税法的修正,低收入群体的纳税大幅度降低,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希望通过此次调整对缓解国家的通货膨胀压力有所贡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修正 影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众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是我们最关心的,也是个人所得税中核心的部分。
在国际社会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以及国内通货膨胀双重压力下,我国物价上涨已经不可逆转。为了降低上述压力,我国政府一方面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来缓解通胀增加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个税实现平抑物价的软着陆。将于9月1日实行的修正案尽管尚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充分体现了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初衷。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实例说明一下起征点提高和累进税率调整对个人所得的影响。
本文所说的应税工资收入是指已扣除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税工资收入扣除起征点后的余额。
1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体现了降低收入人群纳税的理念
1.1 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起征点提高了75%。
【例1】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3,5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不纳税旧法:(3,500-2,000)×10%-25=125元
通过计算可知,税法调整后个人少纳所得税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100%。
1.2 起点税率由5%调整为3%,起点税率降低40%
【例2】张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500×3%=15元;旧法:500×5%=25元。两者差额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0%。
1.3 收入级距调整,以最低一级为例,级距上升200%
【例3】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为5,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5,000-3,500)×3%=45元
旧法:(5,000-2,000)×15%-125=325元
两者差额280元:起征点提高导致个税减少125元,税率调整个税减少10元;级距增加使个税减少145元。
1.4 新法除了降低了起点税率,同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使纳税额的级距拉大。九级税率调整为七级税率,体现保障低收入人群
【例4】张某当月应税工资收入为1万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0,000-3,500) ×20%-555=745元
旧法:(10,000-2,000)×20%-375=1,225元
两者差额4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降低40%
1.5 新法调整后,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影响
【例5】张某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万元,且每月都纳税,计算全年奖金纳税金额?
新法:10,000÷12=833<1,500,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300元;
旧法:10,000÷12=833<2,000,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975元。
两者相差6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降低率70%。
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先确定上限值:每一档是18,000元(适用税率3%),第二档是54,000元(适用税率10%)。
1.6 小结
下面,我们按照新旧税法的级距临界点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万元以下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新法对低收入群体的考虑程度。
①月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的人群,新法每月纳税1,245元,旧法每月纳税1,425元,两者相差1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13%。②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每月纳税445元,旧法每月纳税625元,差额1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28%;③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4,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每月纳税345元,旧法每月应纳550元,两者相差2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38%;④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95元,旧法应纳税175元,两者差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6%;⑤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45元,旧法应纳税125元,两者差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64%;⑥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的收入人群,新法应纳税15元,旧法应纳税25元,两者相差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40%。
2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体现了适当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纳税的理念
新法修正案实施后,4万元以下的中等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平均负担率是20.49%,新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平均负担率是20.32%,从上述指标上分析,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影响不大。
2.1 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净收入的影响程度
我们还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6】张某月应税工资收入分别为4.2万、4万、3.85万、2.2万元,计算上述四种情况下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应税工资收入为4.2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42,000-3,500)×30%-2,755=8,795,元
旧法:(42,000-2,000)×25%-1,375=8,625元
两者相差17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97%。
②应税工资收入为4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40,000-3,500)×30%-2,755=8,195,元
旧法:(40,000-2,000)×25%-1,375=8,125元
两者相差7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86%。
③应税工资收入为3.85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38,500-3,500)×25%-1,055=7,695元
旧法:(38,500-2,000)×25%-1,375=7,750元
两者相差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71%。
④应税工资收入为2.2万元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22,000-3,500)×25%-1,055=3,570元
旧法:(22,,000-2,000)×20%-375=3,625元
两者相差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52%。
2.2 小结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发现所得税政策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影响不大,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平均上升不到1%。
3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高收入人群征税的力度不足
我们认为,高收入人群纳税额应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缩小收入差距;旧法,在纳税上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明显不足。新法在这方面仍是“捉襟见肘”,这一点是新法的一个败笔。
3.1 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对高等收入人群净收入的影响程度
我们还是通过几个实例,看一下新法实施后高收入人群纳税的变化情况。
【例7】张某月应税工资收入分别为8.2万、8.85万、10.2万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应税工资收入为8.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82,000-3,500)×35%-5,505=21,970元
旧法:((82,000-2,000)×35%-6,375=21,625元
两者相差34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1.60%。
②应税工资收入为8.85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88,500-3,500)×35%-5,505=24,245元
旧法:(88,500-2,000)×40%-10,375=24,225元
两者相差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0.08%。
③应税工资收入为10.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02,000-3,500)×45%-13,505=30,820元
旧法:(102,000-2,000)×40%-10,375=29,625元
兩者相差1,19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4.03%。
④应税工资收入为12万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新法:(120,000-3,500)×45%-13,505=38,920元
旧法:(120,000-2,000)×45%-15,375=37,725元
两者相差1,195元,与应税工资收入为10.2万元时一致,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上升3.17%。
3.2 小结
我们发现新旧税法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当月工资无限大时,新旧税法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上差异率趋近于零。换句话说,对于高收入群体新旧税法基本上无变化,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4 总结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此次个人所税法的修正,低收入群体的纳税大幅度降低,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希望通过此次调整对缓解国家的通货膨胀压力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