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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12〕440号山东省、河南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意见的请示》(财农〔2011〕95号),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制定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