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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8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