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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上个世纪80年代生于广东湛江,曾在《经济学消息报》、《经济参考报》、《浙江经济》、《经济学家茶座》、《深圳晚报》等发表经济评论、经济随笔多篇,坚持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向读者介绍经济学,持续影响读者对自由市场的认识,著有《为什么剩女不结婚》等。
据外电报道,根据协议草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集团将获得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下称“TT”)西部Tsankhi区块的40%股权,中国神华鏖战多日的项目终获阶段性成功,蒙古方面也最终接受了中、日、俄、美各方资本介入。
据报道,在蒙古TT矿区开发案决标会中,中国神华竞得40%股份,在首轮中胜出。此外,俄罗斯联合蒙古当地企业占股36%,美国矿产企业博地能源获得24%的股份。国有企业能够走出去,这是一件好事。从法律角度看,国有企业就是全民制企业,全国13亿人民都有份。然而,普通老百姓并没有分享到国企创造利润的好处。因此,国企给人的感觉,好像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2011年3月31日,蒙古国政府决定将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的15亿股票分给本国近280万公民。对此,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建议向蒙古学习,主张通过全民分红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2010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3.52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25,商品煤销售4.41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亿吨,发电1600亿度,港口装船完成1.13亿吨,营业收入2170亿元,利润总额575亿元。要是这些利润全部分红给13亿公民,每人分到44元。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净利润为8490亿元,每人可分到653元。
这653元对富裕阶层来说,不会放在眼里。如果采用国际上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的贫困标准,据测算,我国在此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是1.35亿,其中农村人口1.26亿。这一笔分红对这1亿多人口来说,起到的作用还是非常大。同时,中国还有5000万人左右年收入低于1000元。因此,全民分红对解决年收入1000元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相当有意义。
當然,这些利润不是全部拿出分红,肯定留一部分出来投资,扩大生产。因此,有人建议与现金分红相比,全民持股被认为是可持续性最好的分红模式。他们举例,以中石油为例,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0.21亿股。如果取其中的10%用来平分给13亿国民,每人可分得14股。按A股市场每股12元价格计算,该笔股票价值为168元。以2010年中石油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计算,每位国民每年能从该笔股票中获益约为10元。而这仅仅是中石油一家央企,假使民众能够同时持有全国100多家央企和各地方国企的部分股份,每年的收益颇为可观。
国有企业往往产权不清晰,这点很多人有体会。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公有制企业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关于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从科斯的理论角度去分析,也就是企业看作一个契约、合同,所以他本人不赞同企业可以分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相对传统的看法,他的观点确实很新颖,并且解释的视角很到位。他说任何一个合约,是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相联系的。企业的合同涉及到好多方,每一方都有其所有权,企业是各方资源要素的所有者按照一定条件让渡所有权,把资源交给企业来使用,然后按合同的条件来取得相应回报。我到企业来工作你要付给我工资,我把资金放进来你要给我报酬等。企业如果按合约的观点来看,就很难说有什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听起来就是一个悖论。
从法律角度看,国企产权属于全民,应该给全民分红。可是国企面对的问题,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不一样。要是国企能够做到全民分红,那么就有可能实现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是一致的。有媒体报道,2010年蒙古国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向每位公民发放150万图格里克(折合人民币8333元)的福利。此后,政府多次给每位公民发放现金,这次则是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体公民分红。这点给我们有很大启示,非常值得学习。当然,持反对意见者会以中国人口庞大、分红难以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实际上这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国企是全民企业,就应该把这些股份分给全民,让他们一起分享国企收益。要是这项改革成功的话,每年分到的钱对于富人起不到什么作用,但却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穷人的福利。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来说,是最大受益者。而且这项改革的意义不在于穷人增加了多少福利,更重要是把国企产权搞清晰了,这个意义是深远的。因此,这方面我们需要向蒙古国学习,从而把“无主”财产变成“有主”。
李俊 上个世纪80年代生于广东湛江,曾在《经济学消息报》、《经济参考报》、《浙江经济》、《经济学家茶座》、《深圳晚报》等发表经济评论、经济随笔多篇,坚持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向读者介绍经济学,持续影响读者对自由市场的认识,著有《为什么剩女不结婚》等。
据外电报道,根据协议草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集团将获得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下称“TT”)西部Tsankhi区块的40%股权,中国神华鏖战多日的项目终获阶段性成功,蒙古方面也最终接受了中、日、俄、美各方资本介入。
据报道,在蒙古TT矿区开发案决标会中,中国神华竞得40%股份,在首轮中胜出。此外,俄罗斯联合蒙古当地企业占股36%,美国矿产企业博地能源获得24%的股份。国有企业能够走出去,这是一件好事。从法律角度看,国有企业就是全民制企业,全国13亿人民都有份。然而,普通老百姓并没有分享到国企创造利润的好处。因此,国企给人的感觉,好像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2011年3月31日,蒙古国政府决定将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的15亿股票分给本国近280万公民。对此,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建议向蒙古学习,主张通过全民分红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2010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3.52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25,商品煤销售4.41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亿吨,发电1600亿度,港口装船完成1.13亿吨,营业收入2170亿元,利润总额575亿元。要是这些利润全部分红给13亿公民,每人分到44元。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净利润为8490亿元,每人可分到653元。
这653元对富裕阶层来说,不会放在眼里。如果采用国际上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的贫困标准,据测算,我国在此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是1.35亿,其中农村人口1.26亿。这一笔分红对这1亿多人口来说,起到的作用还是非常大。同时,中国还有5000万人左右年收入低于1000元。因此,全民分红对解决年收入1000元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相当有意义。
當然,这些利润不是全部拿出分红,肯定留一部分出来投资,扩大生产。因此,有人建议与现金分红相比,全民持股被认为是可持续性最好的分红模式。他们举例,以中石油为例,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0.21亿股。如果取其中的10%用来平分给13亿国民,每人可分得14股。按A股市场每股12元价格计算,该笔股票价值为168元。以2010年中石油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计算,每位国民每年能从该笔股票中获益约为10元。而这仅仅是中石油一家央企,假使民众能够同时持有全国100多家央企和各地方国企的部分股份,每年的收益颇为可观。
国有企业往往产权不清晰,这点很多人有体会。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公有制企业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关于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从科斯的理论角度去分析,也就是企业看作一个契约、合同,所以他本人不赞同企业可以分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相对传统的看法,他的观点确实很新颖,并且解释的视角很到位。他说任何一个合约,是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相联系的。企业的合同涉及到好多方,每一方都有其所有权,企业是各方资源要素的所有者按照一定条件让渡所有权,把资源交给企业来使用,然后按合同的条件来取得相应回报。我到企业来工作你要付给我工资,我把资金放进来你要给我报酬等。企业如果按合约的观点来看,就很难说有什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听起来就是一个悖论。
从法律角度看,国企产权属于全民,应该给全民分红。可是国企面对的问题,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不一样。要是国企能够做到全民分红,那么就有可能实现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是一致的。有媒体报道,2010年蒙古国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向每位公民发放150万图格里克(折合人民币8333元)的福利。此后,政府多次给每位公民发放现金,这次则是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体公民分红。这点给我们有很大启示,非常值得学习。当然,持反对意见者会以中国人口庞大、分红难以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实际上这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国企是全民企业,就应该把这些股份分给全民,让他们一起分享国企收益。要是这项改革成功的话,每年分到的钱对于富人起不到什么作用,但却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穷人的福利。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来说,是最大受益者。而且这项改革的意义不在于穷人增加了多少福利,更重要是把国企产权搞清晰了,这个意义是深远的。因此,这方面我们需要向蒙古国学习,从而把“无主”财产变成“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