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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13条第1款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即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招标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等)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的方式,为招标人择优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后,我国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招标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改变了千篇一律的工程管理模式,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的主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