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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因前夫意外亡故,农妇易某携其子改嫁,并将户籍迁到后夫所在村,开始承包责任田。2012年6月,在按人口分配县工业园管委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租金等集体收益时,村委会以易某母子是"外来户"为名,将他们排除出了收益分配名单。易某与所在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