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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证《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征地补偿安置仍按原政策执行(1)征用土地在新政策实施之前已依法获得批准,国土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