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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字幕组的存在有其独特的时代性和受众需求性,其在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字幕组自诞生起就一直游走于著作权保护的灰色地带,而这也引起了传媒,法律,翻译等诸多领域学者的关注.但在具体分析字幕组的行为时,应当对于字幕组提供的字幕的形式进行区分.在目前存在的字幕组中,部分是提供嵌入字幕的视频文件,或是单纯只提供字幕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