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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出席。其间,刘士余强调要始终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性地位,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中国资本市场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变成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
这使我想到不久前看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问卷调查,通过“风险知多少”问题调查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调查结果并不乐观,集中反映了投资者买卖股票的选择依据不够理性,依赖“荐股”和“打听消息”买股票者超七成,这就是当前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现实情况。
做为刚刚成立20多年的国内证券市场,任何创新都不能够忘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群体的情况。市场成立之初,主要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一局面目前依然没有改变。尽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诸如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金公司、私募基金等不断涌现,但中小投资者仍是决定证券市场走向,促进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的重要投资群体。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不单单是权益侵害问题,而是决定和影响着市场发展和创新的问题,是国民财富管理所承担的使命问题。
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资金少、投资目标不明确、资产配置不成体系,在选择证券产品和参与新业务投资活动中盲目性较强,缺乏理性投资意识,常常出现跟风炒作,习惯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这是国内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软肋所在。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打击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大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
只有做到了“同股同权”,保证中小投资者同大股东一样,保持获取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才能够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进行有效判断。也只有严格打击内幕交易,规范和约束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才能够更好地避免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侵害。
二,重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面临的投资尴尬,也可以说是实际困难
投资者选择一只或多只股票后,由于市场产品稀缺,可以进行风险对冲的工具匮乏,各种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沪港通、个股期权等进入的门槛较高,无法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加上目前市场T+0交易制度缺失,各种产品的同质化严重,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中小投资者便没有有效的风控手段来规避风险,从而造成与市场一起形成被动式的投资损失。因此,希望中小投资者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能早日得以改善。
三,对中小投资者自身的不良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尽管市场制度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手段不断增强,能够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但真正要将风险控制落到实处,还需要中小投资者进行自我调整,逐步适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的新形势,避免参与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投机炒作,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
四,中介机构要做好投资者保护的积极施教者和领路人
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在开展中小投资者服务过程中,绝不能够认为书面风险已经提醒过了,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责任已经划清,就不管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活动的对错。或者只追求达到自身的经营目标,而忽略做为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教育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要培育证券市场诚信,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活动的投资理论自信、公平交易自信、信息共享自信,做中小投资者投资活动中的面对面沟通者,及时发现和了解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既要注重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投资活动责任划分,又要注重各种条款深入细致的讲解,加强风险提示,这样才能够真正起到帮助中小投资者成长的作用。
这使我想到不久前看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问卷调查,通过“风险知多少”问题调查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调查结果并不乐观,集中反映了投资者买卖股票的选择依据不够理性,依赖“荐股”和“打听消息”买股票者超七成,这就是当前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现实情况。
做为刚刚成立20多年的国内证券市场,任何创新都不能够忘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群体的情况。市场成立之初,主要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一局面目前依然没有改变。尽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诸如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金公司、私募基金等不断涌现,但中小投资者仍是决定证券市场走向,促进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的重要投资群体。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不单单是权益侵害问题,而是决定和影响着市场发展和创新的问题,是国民财富管理所承担的使命问题。
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资金少、投资目标不明确、资产配置不成体系,在选择证券产品和参与新业务投资活动中盲目性较强,缺乏理性投资意识,常常出现跟风炒作,习惯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这是国内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软肋所在。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打击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大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
只有做到了“同股同权”,保证中小投资者同大股东一样,保持获取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才能够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进行有效判断。也只有严格打击内幕交易,规范和约束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才能够更好地避免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侵害。
二,重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面临的投资尴尬,也可以说是实际困难
投资者选择一只或多只股票后,由于市场产品稀缺,可以进行风险对冲的工具匮乏,各种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沪港通、个股期权等进入的门槛较高,无法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加上目前市场T+0交易制度缺失,各种产品的同质化严重,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中小投资者便没有有效的风控手段来规避风险,从而造成与市场一起形成被动式的投资损失。因此,希望中小投资者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能早日得以改善。
三,对中小投资者自身的不良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尽管市场制度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手段不断增强,能够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但真正要将风险控制落到实处,还需要中小投资者进行自我调整,逐步适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的新形势,避免参与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投机炒作,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
四,中介机构要做好投资者保护的积极施教者和领路人
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在开展中小投资者服务过程中,绝不能够认为书面风险已经提醒过了,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责任已经划清,就不管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活动的对错。或者只追求达到自身的经营目标,而忽略做为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教育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要培育证券市场诚信,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活动的投资理论自信、公平交易自信、信息共享自信,做中小投资者投资活动中的面对面沟通者,及时发现和了解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既要注重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投资活动责任划分,又要注重各种条款深入细致的讲解,加强风险提示,这样才能够真正起到帮助中小投资者成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