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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第一,形式上不完善。四家国有银行都没有设立股东会(《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此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没有成立董事会,中国银行虽有董事会,但董事长与行长是同一个人,因此四家银行的经营者同时也是股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