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之反思

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feiy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新修改的十六大党章和宪法也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决定。
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为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公共财政方向.为了提高公共财政模式的质量与高效率,民主机制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有效的民主机制就无从谈
今年是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建校55周年、建院1 5周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学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低潮期.这种低潮主要表现为办学条件不足与教育市场竞争激烈、教
对权力概念的表述,争议颇多.如果把权力分为国家权与社会权力来研究,则更有利于认识权力的本质属性.尽管权力及其主体不尽相同,但毕竟是历史地产生于多种社会的形态之中,是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轻伤害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适用从轻从宽的处理方式。但是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不统一,与国家对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目前法学教科书中流行的三要素说或二要素说,远未能达到使人满意的程度,对该问题重新加以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法
犯罪学在国际上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但是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学科。在经济急剧转轨、社会急速转型的新的历史时期,重大刑事犯罪增多,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趋势,各种刑事犯罪活
学院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廉政建设之路。一是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完善各种廉政规范制度;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党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完善道德立法,完善道德立法最主要的是要完善社会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立法;完善职业道德立法;完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