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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企业改制中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1.资产评估。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其评估工作量的,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资产评估费;与主管局共同承担的,评估机构根据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资产评估费(以规定标准的30%为基数);委托主管局评估,有权评估机构进行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