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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司法为民理念的提出和学理解释司法为民是一种关于司法权的政治理念,它是人民法院在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其核心问题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