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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积极传达学习全国、全省会议精神
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后,广州、河源、惠州、阳江、湛江、清远、肇庆、揭阳、云浮等市价格认定机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陆续召开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2016年各市价格认定工作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及贯彻落实举措。
各地以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地通过召开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价格认定主要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解放思想,创新进取,深入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加强涉纪、涉刑、涉行政價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继续加强系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会议期间,各地还重点组织学习了《广东省价格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规定》和《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
二、做好铁路公安价格认定受理衔接问题
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铁路公安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协调解决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问题,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广州铁路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广东省境内铁路公安机关(包括广州铁路公安局和其下属的广州铁路公安处、深圳铁路公安处、佛山铁路公安处、惠州铁路公安处及其所、队)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办案机关或其办案所、队所在地的价格认定机构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三、湛江举办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执法培训
为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新规实施以来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提高基层民警办案效率,2017年4月7日下午,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和湛江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执法培训。此次培训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邀请了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符绪洋主任授课,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6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符绪洋主任以“认识价格认定,破解协助办案瓶颈”为题,从当前价格认定体制改革将价格认定定性为价格行政确认行为切入,全面系统介绍价格认定工作职能,明确价格认定不属于司法鉴定,同时也区别于中介机构,让参训人员对价格认定工作有了科学、准确的认识。他围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事项做了三个方面讲解:一是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民警详细解读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涉及价格内涵的确定、标的物状况的描述、基准日的确定、需要说明事项等;二是向价格认定人员明确价格认定受理条件,如何办理实物查(勘)验以及《实物查(勘)验记录》的填写等;三是对价格认定结论存在异议,执法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价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复核申请的情形。最后,符绪洋主任与参训民警进行交流探讨,并对海警三支队、刑警支队等单位提出的具体个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一一解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供稿)
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后,广州、河源、惠州、阳江、湛江、清远、肇庆、揭阳、云浮等市价格认定机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陆续召开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2016年各市价格认定工作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及贯彻落实举措。
各地以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地通过召开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价格认定主要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解放思想,创新进取,深入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加强涉纪、涉刑、涉行政價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继续加强系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会议期间,各地还重点组织学习了《广东省价格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规定》和《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
二、做好铁路公安价格认定受理衔接问题
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铁路公安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协调解决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问题,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广州铁路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广东省境内铁路公安机关(包括广州铁路公安局和其下属的广州铁路公安处、深圳铁路公安处、佛山铁路公安处、惠州铁路公安处及其所、队)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办案机关或其办案所、队所在地的价格认定机构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三、湛江举办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执法培训
为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新规实施以来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提高基层民警办案效率,2017年4月7日下午,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和湛江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执法培训。此次培训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邀请了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符绪洋主任授课,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6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符绪洋主任以“认识价格认定,破解协助办案瓶颈”为题,从当前价格认定体制改革将价格认定定性为价格行政确认行为切入,全面系统介绍价格认定工作职能,明确价格认定不属于司法鉴定,同时也区别于中介机构,让参训人员对价格认定工作有了科学、准确的认识。他围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事项做了三个方面讲解:一是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民警详细解读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涉及价格内涵的确定、标的物状况的描述、基准日的确定、需要说明事项等;二是向价格认定人员明确价格认定受理条件,如何办理实物查(勘)验以及《实物查(勘)验记录》的填写等;三是对价格认定结论存在异议,执法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价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复核申请的情形。最后,符绪洋主任与参训民警进行交流探讨,并对海警三支队、刑警支队等单位提出的具体个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一一解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