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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一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要求,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和探索,并初步构建了一套覆盖中央(全国)、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行政区域,涵盖公有制吸收劳动就业、创造GDP总量、拥有固定资产、上缴财政税收、出口创汇、高新技术产业中所占份额等六大指标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