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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在调整筹藏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召开西姆拉会议,和平调整和解决当时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是民国政府、西藏地方和一些有识之士的共同要求和一致行动。民国政府为缓和与英国政府的关系,准备同英方在西藏等问题进行协商;可是,英殖民者的粗暴插手和无理干涉,混淆了两者间的关系,致使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间的内政会议性质发生了改变,增添了英国所谓调解人的角色。陈贻范擅自草签“西姆拉草约”的部分思想动机,是其错误作法的根源之一。文章指出民国政府拟修改“西姆拉草约”,以突出中国政府对西藏地区的主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