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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目前,网上购物与网络消费者使用的再现行为已成为欧美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博士论文的热门选题之一,取得了很多原创性成果。我国学者对于网上购物的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然而,从博弈论的理论视角,从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入手来进行研究网上购物的还很少。这是一个全新的解释网上购物行为的视角,以博弈论为基本框架对其进行系统分析,有利于网上购物买卖双方的理性行为的形成,达到双赢,从而推动良性网络购物的发展,促进企业电子商务的进步。
一、网上购物行为博弈的要素
1.参与因素。网上购物的参与人主要是由两方构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和网上商店的商家,即网上购物的买家和卖家双方。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消费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与人,这一群体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实施网上购物,以及与哪个或者哪些商家发生买卖关系;而对于网上购物博弈中的另一个参与人一商家来说,他也面临着一个问题,也就是在与买家进行交换的过程中的态度选择问题,是采取诚实守信的行为还是采取欺诈的行为。
2.策略因素。如果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的消费行为,就意味着他们面临着网上购物这一新型购物方式所带来的购物的方便性、物品的丰富性、价格的相对低廉等传统购物方式不具备的有利因素;与此同时,他们也面临着购物环境不完善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風险、生理以及心理风险等诸多的不利因素。由此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最为重要的根据就是对网上购物的利益以及风险所进行的估计,尤其是对风险的估计。而这种估计是无法进行精确计算的,完全是主观的估计。因此,这种估计决定了网上购物行为是否能发生。对于网上购物的商家来说,他们仍然是网上购物博弈的参与者,他们也面临着策略的选择。这种选择仍然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诚实守信的态度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买卖。而这种态度是消费者能否获得利益满足或者说是否会遭遇风险的一个决定因素。因此商家的策略选择影响了消费者行为的结果。
3.支付因素。支付是参与人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实施行为和判断的主要依据。在网上购物这一具体的博弈中,在消费者与商家未达成具体交易之前,消费者通过与商家进行一些基本的交流,进行资源的交换,以选择是否与其进行买卖和与哪个或者哪些商家进行买卖。在这一过程中,博弈论中的支付要素,体现为一种各自基本信息资源的交换。如消费者通过与商家的交流中了解商家的基本信息,商家将自身的一些基本信息支付给消费者以期尽可能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降低消费者对其风险的估计程度,从而便于双方买卖关系得以最终形成。在这一过程中商家会根据了解到的消费者的信息来决定他的行为,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对所选择商家的了解,来进行风险和利益的”主观估测,从而在博弈中进行行为的选择。在双方进行不同行为选择的情况下,会形成相应的支付矩阵。它概括了参与双方进行不同选择的各种策略组合,我们可以以此为根据,从中选择出达到双赢的最优策略组合。因此,我们说支付是博弈过程中参与人进行行为选择和判断的决定因素。
4.顺序因素。网上购物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在网上购物博弈中的参与人双方不是同时进行策略选择的,而是有一定的顺序性。例如,只有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决定实施网上购物行为时,商家才能够以此为根据做出相应的反应。而到了更深层次的阶段,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与商家在没有确定最后交易结果之前,会进行讨价还价的行为,如商家先给出价格,消费者再还价,商家再进行确认,如此往复最终确定最后的交易价格。那么在网上购物博弈中,这种讨价还价就有一定的顺序性,体现了一种动态博弈的特征。
5.信息因素。信息是参与人关于博弈的知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时候。对自己以及对方所在的环境、条件、制约因素等等信息是否有足够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网上购物在网络这一个虚拟而复杂的社会中,对于消费者和商家两个参与人来说信息存在非对称性,尤其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非对称性更加明显。也正是由于这种非对称性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网上购物行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彼此相关信息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如网上购物消费者对所选择的商家的信誉信息的了解,就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否获得以及获得多大利益。
二、网上购物过程的博弈
网上购物博弈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发展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在具体应用博弈理论进行有针对性分析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消费者和商家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赋值,也就是对其将得到的利益或者损失进行赋值。
假设: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获得利益大于损失,那么值为“1”;相反若消费者获得损失大于利益,那么值为“-1”;商家在网上购物的交易过程中获得利益大于损失,那么值为正,赋值为1;相反,若商家获得损失大于利益,则值为负,赋值为“-1”;若消费者和商家都不存在获得利益和遭受损失的情况时,则双方的值均为“0”。
1.网上购物消费者单向选择阶段的博弈分析
网上购物的整个博弈过程是分为不同阶段进行的,在不同阶段参与人的数量是不同的。然而。在其大部分及主要的阶段中还是两人博弈,但是也有一个小环节是一种单人博弈——那就是网上购物消费者单向选择的阶段.它发生在网上购物的起始。这时网上购物的商家并没有参与到博弈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而此时消费者是主动的参与人,他们通过浏览网上商店等行为进行选择,此时消费者面临的是是否“选择”的问题。这种选择主要是由消费者自身对网上购物的利益和风险的主观估计决定的。它是消费者在利益与风险之间权衡博弈的过程。因此,它是一种单人博弈。在这种博弈中消费者面临着“选择”和“不选择”两种不同的策略。倘若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追求网上购物的方便性、商品选择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方便性、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等目标并体验网上购物所带来的惊奇、独特性、激动、主动的社交、网上交易搜索和加入某一特殊爱好者群体等,且并不在意网上购物的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会选择网上购物的行为,从而进入网上购物的下一阶段,即两人博弈。倘若消费者主观认为网上购物的诸多优点对其并不十分重要,甚至主要考虑到网上购物给人们带来的时间风险、财务风险、绩效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身体风险和隐私风险,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不进行网上 购物,网上购物的交易就不会发生,则买卖双方的效用组合为(0,0)。
2.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信息交流阶段的博弈分析
网上购物是在虚拟空间中形成的新型买卖方式,买卖双方是在非面对面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因此双方要通过OICQ、MSN、电子邮箱等网络通讯工具在进行具体交易之前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与交流。在这一阶段,双方主要进行基本信息的交换,以期达到双方的相互信任,为最终交易成功奠定基础。
(1)当消费者不信任商家时,双方的交易就不会再持续下去,消费者单方面会决定中止网上购物的行为,此时交易中止。从一定意义上说,买卖双方并没有实现最终的交易,我们可以认定双方都没有获得利益或者遭遇风险,那么这时的效用组合视为(0,0)。但是,倘若^、们认为在买卖双方进行思想交流时,双方都投入了时间以及相应个人信息,而交易的中止不会对其投入有任何回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都视为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与遭受具体的财务等风险相比其损失程度会低一些,因此可以认为此时的效用组合为(-0.5,-0.5)。
(2)当消费者信任商家时,双方的交易持续下去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是网上购物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然而,当消费者选择信任的时候,交易是否进行下去以及消费者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期望,还要受到商家行为的制约。此时,商家存在着是否对消费者诚信的问题。当商家对消费者诚信时,网上交易会顺利地进入一阶段。而在这个基础上,消费者和商家达到双赢,即其效用组合为(1,1)的可能性最大。而當商家欺骗消费者时,网上交易是否能够进行下去,则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对这种欺骗行为有所觉察。若消费者已经觉察,那么交易必然中止,与第一种情况相似,其效用组合为(0,0)或(-0.5,-0.5);若消费者没有觉察到商家的欺骗行为,则交易会继续进入到下一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下一阶段的博弈结果是什么,对于消费者而言都遭受损失了,因此其值为“-1”,而商家是否获益即其值为“1”还是“0”取决于在下一阶段的博弈过程。
3.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交易确认阶段的博弈分析
在经过双方前两个阶段的博弈之后,进入到这一阶段则意味着双方的交易没有中止。那么在这一阶段当中交易是否能够最终确定,则双方都面临着一个“价格”问题,即“讨价还价”的问题,各方都在为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着一种动态博弈。当然。这一阶段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网上购物行为当中。在消费者进行某些购物行为时,商家已经硬性规定了价格,没有浮动的余地,也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了。
在这一阶段买卖双方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价格上,是一种讨价还价的博弈。首先,商家会根据消费者所选择的物品出价。若消费者直接接受价格则交易成功,显然此时商家获得的利益最大,其值始终为“1”。而消费者的获利情况则不同于商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获利可能是自身认为最大的“1”,那么双方达到双赢,也可能认为并非获利最大,但仍有所获利,只是程度下降为“0.5”。如果这种情况是在商家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并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发生的,则消费者受损,其值为“-1”。若消费者没有接受商家的原始出价而进行还价,商家进行进一步价格确认,于是就出现了双方对价格利益的争夺。经过一个阶段甚至多个阶段的争夺,最终达到双方的均衡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是都获利的,只是获利的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其效用组合会根据其获利的不同程度而出现不同的组合。
4.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持续互动阶段的博弈分析
然而,网上购物的这一阶段是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的。它的出现基于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即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会持续相信所选定的某一商家,并与之形成长期的交易互动。在这种状态下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一,商家持续保持诚信并与消费者之间达到双赢,从而保持了一种持续的互动状态;其二,商家持续欺骗消费者,但是消费者在一个相对长时期内并没有觉察到受到欺骗,相反主观认为从网上购物中获益而保持了一种持续互动状态。但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这种互动状态的持续时间不会很长。
在持续互动阶段,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持续采取诚信的态度。则双方能够长期保持互动状态,并从互动中实现双赢,博弈的结果为(n,n),甚至双方可能由买卖关系发展成其他关系,获得网上购物之外的收获。然而当商家采取持续欺骗的策略时,则双方交易的中止是必然的。从长期来看。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是一种双损的结局。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网上购物行为的博弈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上购物是一种具有很大潜力的新型消费生活方式,无论是对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还是对于网上商店的商家来说,都能从中得到收益。但这种收益的获取是基于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信任,这是双方获利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商家来说,他们的诚信态度决定了消费者是否能够体验到网上购物的优越性,也决定了在线购物是否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并应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信任机制保证将是人们进行网上购物的基本前提。虽然网上购物是未来零售业的一个方向,但要真正让网上购物深入人心,让处在交易博弈之中一方的网民买得放心、称心,尚需要一段时日。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尽管网上购物不乏众多问题,但仍然属于正常的成长烦恼。这些问题,需要有前瞻眼光的领导厂商和权威机构,在协商合作中解决,并同时在投资规模、产业链建设、环境建设等有所突破,这样我国的网上购物前途将不可限量。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目前,网上购物与网络消费者使用的再现行为已成为欧美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博士论文的热门选题之一,取得了很多原创性成果。我国学者对于网上购物的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然而,从博弈论的理论视角,从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入手来进行研究网上购物的还很少。这是一个全新的解释网上购物行为的视角,以博弈论为基本框架对其进行系统分析,有利于网上购物买卖双方的理性行为的形成,达到双赢,从而推动良性网络购物的发展,促进企业电子商务的进步。
一、网上购物行为博弈的要素
1.参与因素。网上购物的参与人主要是由两方构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和网上商店的商家,即网上购物的买家和卖家双方。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消费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与人,这一群体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实施网上购物,以及与哪个或者哪些商家发生买卖关系;而对于网上购物博弈中的另一个参与人一商家来说,他也面临着一个问题,也就是在与买家进行交换的过程中的态度选择问题,是采取诚实守信的行为还是采取欺诈的行为。
2.策略因素。如果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的消费行为,就意味着他们面临着网上购物这一新型购物方式所带来的购物的方便性、物品的丰富性、价格的相对低廉等传统购物方式不具备的有利因素;与此同时,他们也面临着购物环境不完善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風险、生理以及心理风险等诸多的不利因素。由此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最为重要的根据就是对网上购物的利益以及风险所进行的估计,尤其是对风险的估计。而这种估计是无法进行精确计算的,完全是主观的估计。因此,这种估计决定了网上购物行为是否能发生。对于网上购物的商家来说,他们仍然是网上购物博弈的参与者,他们也面临着策略的选择。这种选择仍然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诚实守信的态度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买卖。而这种态度是消费者能否获得利益满足或者说是否会遭遇风险的一个决定因素。因此商家的策略选择影响了消费者行为的结果。
3.支付因素。支付是参与人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实施行为和判断的主要依据。在网上购物这一具体的博弈中,在消费者与商家未达成具体交易之前,消费者通过与商家进行一些基本的交流,进行资源的交换,以选择是否与其进行买卖和与哪个或者哪些商家进行买卖。在这一过程中,博弈论中的支付要素,体现为一种各自基本信息资源的交换。如消费者通过与商家的交流中了解商家的基本信息,商家将自身的一些基本信息支付给消费者以期尽可能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降低消费者对其风险的估计程度,从而便于双方买卖关系得以最终形成。在这一过程中商家会根据了解到的消费者的信息来决定他的行为,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对所选择商家的了解,来进行风险和利益的”主观估测,从而在博弈中进行行为的选择。在双方进行不同行为选择的情况下,会形成相应的支付矩阵。它概括了参与双方进行不同选择的各种策略组合,我们可以以此为根据,从中选择出达到双赢的最优策略组合。因此,我们说支付是博弈过程中参与人进行行为选择和判断的决定因素。
4.顺序因素。网上购物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在网上购物博弈中的参与人双方不是同时进行策略选择的,而是有一定的顺序性。例如,只有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决定实施网上购物行为时,商家才能够以此为根据做出相应的反应。而到了更深层次的阶段,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与商家在没有确定最后交易结果之前,会进行讨价还价的行为,如商家先给出价格,消费者再还价,商家再进行确认,如此往复最终确定最后的交易价格。那么在网上购物博弈中,这种讨价还价就有一定的顺序性,体现了一种动态博弈的特征。
5.信息因素。信息是参与人关于博弈的知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时候。对自己以及对方所在的环境、条件、制约因素等等信息是否有足够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网上购物在网络这一个虚拟而复杂的社会中,对于消费者和商家两个参与人来说信息存在非对称性,尤其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非对称性更加明显。也正是由于这种非对称性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网上购物行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彼此相关信息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如网上购物消费者对所选择的商家的信誉信息的了解,就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否获得以及获得多大利益。
二、网上购物过程的博弈
网上购物博弈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发展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在具体应用博弈理论进行有针对性分析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消费者和商家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赋值,也就是对其将得到的利益或者损失进行赋值。
假设: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获得利益大于损失,那么值为“1”;相反若消费者获得损失大于利益,那么值为“-1”;商家在网上购物的交易过程中获得利益大于损失,那么值为正,赋值为1;相反,若商家获得损失大于利益,则值为负,赋值为“-1”;若消费者和商家都不存在获得利益和遭受损失的情况时,则双方的值均为“0”。
1.网上购物消费者单向选择阶段的博弈分析
网上购物的整个博弈过程是分为不同阶段进行的,在不同阶段参与人的数量是不同的。然而。在其大部分及主要的阶段中还是两人博弈,但是也有一个小环节是一种单人博弈——那就是网上购物消费者单向选择的阶段.它发生在网上购物的起始。这时网上购物的商家并没有参与到博弈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而此时消费者是主动的参与人,他们通过浏览网上商店等行为进行选择,此时消费者面临的是是否“选择”的问题。这种选择主要是由消费者自身对网上购物的利益和风险的主观估计决定的。它是消费者在利益与风险之间权衡博弈的过程。因此,它是一种单人博弈。在这种博弈中消费者面临着“选择”和“不选择”两种不同的策略。倘若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追求网上购物的方便性、商品选择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方便性、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等目标并体验网上购物所带来的惊奇、独特性、激动、主动的社交、网上交易搜索和加入某一特殊爱好者群体等,且并不在意网上购物的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会选择网上购物的行为,从而进入网上购物的下一阶段,即两人博弈。倘若消费者主观认为网上购物的诸多优点对其并不十分重要,甚至主要考虑到网上购物给人们带来的时间风险、财务风险、绩效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身体风险和隐私风险,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不进行网上 购物,网上购物的交易就不会发生,则买卖双方的效用组合为(0,0)。
2.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信息交流阶段的博弈分析
网上购物是在虚拟空间中形成的新型买卖方式,买卖双方是在非面对面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因此双方要通过OICQ、MSN、电子邮箱等网络通讯工具在进行具体交易之前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与交流。在这一阶段,双方主要进行基本信息的交换,以期达到双方的相互信任,为最终交易成功奠定基础。
(1)当消费者不信任商家时,双方的交易就不会再持续下去,消费者单方面会决定中止网上购物的行为,此时交易中止。从一定意义上说,买卖双方并没有实现最终的交易,我们可以认定双方都没有获得利益或者遭遇风险,那么这时的效用组合视为(0,0)。但是,倘若^、们认为在买卖双方进行思想交流时,双方都投入了时间以及相应个人信息,而交易的中止不会对其投入有任何回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都视为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与遭受具体的财务等风险相比其损失程度会低一些,因此可以认为此时的效用组合为(-0.5,-0.5)。
(2)当消费者信任商家时,双方的交易持续下去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是网上购物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然而,当消费者选择信任的时候,交易是否进行下去以及消费者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期望,还要受到商家行为的制约。此时,商家存在着是否对消费者诚信的问题。当商家对消费者诚信时,网上交易会顺利地进入一阶段。而在这个基础上,消费者和商家达到双赢,即其效用组合为(1,1)的可能性最大。而當商家欺骗消费者时,网上交易是否能够进行下去,则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对这种欺骗行为有所觉察。若消费者已经觉察,那么交易必然中止,与第一种情况相似,其效用组合为(0,0)或(-0.5,-0.5);若消费者没有觉察到商家的欺骗行为,则交易会继续进入到下一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下一阶段的博弈结果是什么,对于消费者而言都遭受损失了,因此其值为“-1”,而商家是否获益即其值为“1”还是“0”取决于在下一阶段的博弈过程。
3.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交易确认阶段的博弈分析
在经过双方前两个阶段的博弈之后,进入到这一阶段则意味着双方的交易没有中止。那么在这一阶段当中交易是否能够最终确定,则双方都面临着一个“价格”问题,即“讨价还价”的问题,各方都在为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着一种动态博弈。当然。这一阶段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网上购物行为当中。在消费者进行某些购物行为时,商家已经硬性规定了价格,没有浮动的余地,也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了。
在这一阶段买卖双方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价格上,是一种讨价还价的博弈。首先,商家会根据消费者所选择的物品出价。若消费者直接接受价格则交易成功,显然此时商家获得的利益最大,其值始终为“1”。而消费者的获利情况则不同于商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获利可能是自身认为最大的“1”,那么双方达到双赢,也可能认为并非获利最大,但仍有所获利,只是程度下降为“0.5”。如果这种情况是在商家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并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发生的,则消费者受损,其值为“-1”。若消费者没有接受商家的原始出价而进行还价,商家进行进一步价格确认,于是就出现了双方对价格利益的争夺。经过一个阶段甚至多个阶段的争夺,最终达到双方的均衡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是都获利的,只是获利的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其效用组合会根据其获利的不同程度而出现不同的组合。
4.网上购物参与人双方持续互动阶段的博弈分析
然而,网上购物的这一阶段是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的。它的出现基于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即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会持续相信所选定的某一商家,并与之形成长期的交易互动。在这种状态下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一,商家持续保持诚信并与消费者之间达到双赢,从而保持了一种持续的互动状态;其二,商家持续欺骗消费者,但是消费者在一个相对长时期内并没有觉察到受到欺骗,相反主观认为从网上购物中获益而保持了一种持续互动状态。但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这种互动状态的持续时间不会很长。
在持续互动阶段,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持续采取诚信的态度。则双方能够长期保持互动状态,并从互动中实现双赢,博弈的结果为(n,n),甚至双方可能由买卖关系发展成其他关系,获得网上购物之外的收获。然而当商家采取持续欺骗的策略时,则双方交易的中止是必然的。从长期来看。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是一种双损的结局。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网上购物行为的博弈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上购物是一种具有很大潜力的新型消费生活方式,无论是对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还是对于网上商店的商家来说,都能从中得到收益。但这种收益的获取是基于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信任,这是双方获利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商家来说,他们的诚信态度决定了消费者是否能够体验到网上购物的优越性,也决定了在线购物是否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并应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信任机制保证将是人们进行网上购物的基本前提。虽然网上购物是未来零售业的一个方向,但要真正让网上购物深入人心,让处在交易博弈之中一方的网民买得放心、称心,尚需要一段时日。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尽管网上购物不乏众多问题,但仍然属于正常的成长烦恼。这些问题,需要有前瞻眼光的领导厂商和权威机构,在协商合作中解决,并同时在投资规模、产业链建设、环境建设等有所突破,这样我国的网上购物前途将不可限量。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