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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问题的争议突发后,为合理解决该争议引发的争端,中日迄今已进行了十一次磋商,但双方在东海划界适用的原则上仍存在严重对立与分歧,同时,双方均对钓鱼列岛主张权利,致使争议海域无法确定,显然,要最终合理解决东海问题,还有很大的难度。当前,为进一步发展中日关系,避免双方在东海问题上引发的冲突,我们必须寻求合适而可行的解决途径,而临时安排包括共同开发就是一项值得推进而深化的措施,本文对此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