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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所有中央企业采用EVA指标进行考核。实施近8年以来,EVA发挥的作用如何,成为众多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EVA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梳理,通过文献梳理,提出将EVA运用到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融合使用、注重EVA绩效考核的灵活性以及提高EVA绩效考核的执行效力等几点建议。
一、EVA简介及其计算
EVA,即经济增加值,由美国学者Stewart在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于2001年引入我国。2010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采用EVA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旨在注重资本运营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与传统会计指标有所区别,EVA考查的是企业的“剩余盈利”,即企业税后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资本成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还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采用EVA绩效考核能对国有企业各种资本成本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国资委采用EVA指标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国有企业聚焦主业,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投资决策,增加国有企业价值。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EVA的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 (利息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 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根据计算公式,EVA的临界值为0;EVA>0,即說明企业价值增加;EVA<0,即说明企业价值减少。
二、EVA绩效考核的优势
1.有效抑制过度投资问题。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出台了一揽子的经济刺激计划,效果显著。但也使得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进一步加剧。在2010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进EVA绩效考核,考核的比重占到40%,国资委采用EVA绩效考核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中央企业投资行为,抑制中央企业投资冲动。由于EVA是税后净利润减去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差额,即不仅要考虑债务成本还要考虑权益成本,使得管理者不得不认真考虑那些净现值小于零的投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李德明,2012;张先治、李琦,2012;刘凤委、李琦,2013;池国华,2016)。
2.降低代理成本,增加企业价值。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代理问题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管理经营者兼具双重身份即政府官员和职业经理人,具有谋求政治升迁的动机(张维迎,2014),管理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经营决策,可能会有损企业价值。EVA能够减少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矛盾,真正实现企业价值增值(池国华,2013)。这也正是EVA核心理念所要求的。同时,采用EVA进行绩效考核也能对经营管理者起到激励作用,Joel Stern(2004)研究指出,不管是在私企还是国企,将EVA运用于经理人绩效激励能够有效增加企业价值。EVA指数反映了高管的努力水平(Yongjian Shen,LeiZou,DonghuaChen;2015),将考核结果与经营管理者利益相关联,能引导其做出科学决策。采用EVA绩效考核能够明显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有效遏制管理经营者短期行为、偏离主业等现象,保护投资者利益。
3.实现良性循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EVA绩效考核不仅要求考虑债务资本也要求考虑权益成本,同时要求企业聚焦主业,注重长远发展。EVA关注股东的投资回报,将EVA运用于绩效考核不仅能够为股东增加价值,也能为投资者投资提供良好的依据。相比于传统会计指标,EVA指标能够更有效地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刘振元、徐瑞芳,2011;肖辉,2003)。良好的EVA能够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吸引投资者,为其选择股票提供可靠信息(刘小冬、杜欢、陈俊,2015)。从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促使企业实现良性循环,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EVA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1.EVA指标难以衡量且资本成本率比较单一。尽管国资委在制定EVA考核标准指标时已经尽可能简化,EVA计算公式看似直接,但在实际操作起来却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关于EVA绩效考核的标准尚未达成一致。国资委在考核初期,规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统一为5.5%,对军工企业和一些其他特殊企业规定了上下浮动比率。但在实际中,不同企业因为所处的不同行业,5.5%的资本成本率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债权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比如某个企业的实际成本率高于5.5%,如果采用统一的5.5%进行计算就会出现EVA虚高,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业绩情况。所以,统一的资本成本率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EVA指标。
2.过分注重EVA,造成投资不足。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将EVA引入绩效考核能够明显抑制中央企业过度投资。但EVA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造成投资不足。国资委将EVA绩效考核的比重调到最高,达到了40%。同时,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实行问责制。国企领导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政治升迁等),当所做出的投资个人成本大于个人收益时,即使NPV是大于0的,也不会对其进行投资。在投资决策对于NPV大于0,但资本成本率较高造成EVA降低的项目时,也会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从而造成投资不足。池国华,王志,杨金(2013)研究指出,对于投资不足的企业,EVA绩效考核的引入反而加剧了企业投资不足。
3.EVA更注重对财务指标的评估,对非财务指标重视不足。虽然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非财务目标,但其经营业绩一般以财务指标衡量(Yueh,2004)。同样,EVA是通过财务指标数据计算得来的,只是在相关会计信息基础上作出了适当的调整,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指标依然具有“滞后性”,对于对企业未来有重大影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非财务指标缺乏考虑。很难对企业的成长性做出估计,也很难对企业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4.EVA绩效考核的效力不足。尽管EVA绩效考核已正式实施近8年,但仍存在考核效力不足,企业内部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EVA绩效考核在中央企业内部实施中处于被动状态,与国资委所要求的达到的程度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汤谷良、戴天婧,2015)。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使得在评价时难以准确客观地衡量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履职情况,因而导致EVA绩效考核的效力明显降低(刘凤委、李琦,2013)。同时,由于中央企业管理经营者存在政治联系,国资委在进行考核时,“可沟通”事项就会影响考核的公平性(卢闯、杜菲、佟岩、汤谷良,2010)。这就使得EVA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四、EVA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
1.注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融合使用。非财务指标作为领先指标(Leading Indicator),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非财务指标,在绩效考核时亦要进行综合考核。EVA虽然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对企业的创新和风险有所考虑,但其所涵盖的还远远不够。国资委以EVA绩效考核为核心时,注重对国有企业的其他非财务指标的考核,两者相融合,更能客观公平有效地评价企业绩效。
2.注重EVA绩效考核的灵活性。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经营目标同时也承担着政策性目标,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国有企业实施EVA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其所处的行业、地位和发展阶段,设置适当的弹性。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全行业的分析比较,酌情调整标准。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个性化的考核标准,增强了考核的可行性、效力性和公平性。尽管EVA绩效考核存在种种优势,但传统财务指标的考核亦有其优势,注重EVA绩效考核和传统财务指标考核的融合,方能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3.发挥激励作用,提高执行效力。EVA实施近8年以来,已被众多学者研究证明具有实用价值,对改善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EVA绩效考核不仅是对国有企业价值增值的考核,也是对国企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考核。国企经营管理者要高度重视EVA绩效考核,要在企业从上到下积极倡导EVA核心理念。将EVA绩效考核与个人薪酬挂钩,发挥激励作用,实现个人目标和企业价值增值目标趋同,从而提高执行效力。同时,要打破企业长久形成的桎梏,沖破企业现有的惯例,提高EVA与中央企业绩效管理的契合度和企业文化等信念体系的渗透程度,才能提升EVA实施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一、EVA简介及其计算
EVA,即经济增加值,由美国学者Stewart在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于2001年引入我国。2010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采用EVA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旨在注重资本运营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与传统会计指标有所区别,EVA考查的是企业的“剩余盈利”,即企业税后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资本成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还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采用EVA绩效考核能对国有企业各种资本成本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国资委采用EVA指标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国有企业聚焦主业,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投资决策,增加国有企业价值。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EVA的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 (利息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 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根据计算公式,EVA的临界值为0;EVA>0,即說明企业价值增加;EVA<0,即说明企业价值减少。
二、EVA绩效考核的优势
1.有效抑制过度投资问题。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出台了一揽子的经济刺激计划,效果显著。但也使得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进一步加剧。在2010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进EVA绩效考核,考核的比重占到40%,国资委采用EVA绩效考核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中央企业投资行为,抑制中央企业投资冲动。由于EVA是税后净利润减去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差额,即不仅要考虑债务成本还要考虑权益成本,使得管理者不得不认真考虑那些净现值小于零的投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李德明,2012;张先治、李琦,2012;刘凤委、李琦,2013;池国华,2016)。
2.降低代理成本,增加企业价值。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代理问题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管理经营者兼具双重身份即政府官员和职业经理人,具有谋求政治升迁的动机(张维迎,2014),管理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经营决策,可能会有损企业价值。EVA能够减少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矛盾,真正实现企业价值增值(池国华,2013)。这也正是EVA核心理念所要求的。同时,采用EVA进行绩效考核也能对经营管理者起到激励作用,Joel Stern(2004)研究指出,不管是在私企还是国企,将EVA运用于经理人绩效激励能够有效增加企业价值。EVA指数反映了高管的努力水平(Yongjian Shen,LeiZou,DonghuaChen;2015),将考核结果与经营管理者利益相关联,能引导其做出科学决策。采用EVA绩效考核能够明显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有效遏制管理经营者短期行为、偏离主业等现象,保护投资者利益。
3.实现良性循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EVA绩效考核不仅要求考虑债务资本也要求考虑权益成本,同时要求企业聚焦主业,注重长远发展。EVA关注股东的投资回报,将EVA运用于绩效考核不仅能够为股东增加价值,也能为投资者投资提供良好的依据。相比于传统会计指标,EVA指标能够更有效地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刘振元、徐瑞芳,2011;肖辉,2003)。良好的EVA能够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吸引投资者,为其选择股票提供可靠信息(刘小冬、杜欢、陈俊,2015)。从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促使企业实现良性循环,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EVA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1.EVA指标难以衡量且资本成本率比较单一。尽管国资委在制定EVA考核标准指标时已经尽可能简化,EVA计算公式看似直接,但在实际操作起来却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关于EVA绩效考核的标准尚未达成一致。国资委在考核初期,规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统一为5.5%,对军工企业和一些其他特殊企业规定了上下浮动比率。但在实际中,不同企业因为所处的不同行业,5.5%的资本成本率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债权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比如某个企业的实际成本率高于5.5%,如果采用统一的5.5%进行计算就会出现EVA虚高,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业绩情况。所以,统一的资本成本率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EVA指标。
2.过分注重EVA,造成投资不足。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将EVA引入绩效考核能够明显抑制中央企业过度投资。但EVA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造成投资不足。国资委将EVA绩效考核的比重调到最高,达到了40%。同时,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实行问责制。国企领导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政治升迁等),当所做出的投资个人成本大于个人收益时,即使NPV是大于0的,也不会对其进行投资。在投资决策对于NPV大于0,但资本成本率较高造成EVA降低的项目时,也会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从而造成投资不足。池国华,王志,杨金(2013)研究指出,对于投资不足的企业,EVA绩效考核的引入反而加剧了企业投资不足。
3.EVA更注重对财务指标的评估,对非财务指标重视不足。虽然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非财务目标,但其经营业绩一般以财务指标衡量(Yueh,2004)。同样,EVA是通过财务指标数据计算得来的,只是在相关会计信息基础上作出了适当的调整,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指标依然具有“滞后性”,对于对企业未来有重大影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非财务指标缺乏考虑。很难对企业的成长性做出估计,也很难对企业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4.EVA绩效考核的效力不足。尽管EVA绩效考核已正式实施近8年,但仍存在考核效力不足,企业内部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EVA绩效考核在中央企业内部实施中处于被动状态,与国资委所要求的达到的程度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汤谷良、戴天婧,2015)。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使得在评价时难以准确客观地衡量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履职情况,因而导致EVA绩效考核的效力明显降低(刘凤委、李琦,2013)。同时,由于中央企业管理经营者存在政治联系,国资委在进行考核时,“可沟通”事项就会影响考核的公平性(卢闯、杜菲、佟岩、汤谷良,2010)。这就使得EVA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四、EVA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
1.注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融合使用。非财务指标作为领先指标(Leading Indicator),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非财务指标,在绩效考核时亦要进行综合考核。EVA虽然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对企业的创新和风险有所考虑,但其所涵盖的还远远不够。国资委以EVA绩效考核为核心时,注重对国有企业的其他非财务指标的考核,两者相融合,更能客观公平有效地评价企业绩效。
2.注重EVA绩效考核的灵活性。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经营目标同时也承担着政策性目标,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国有企业实施EVA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其所处的行业、地位和发展阶段,设置适当的弹性。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全行业的分析比较,酌情调整标准。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个性化的考核标准,增强了考核的可行性、效力性和公平性。尽管EVA绩效考核存在种种优势,但传统财务指标的考核亦有其优势,注重EVA绩效考核和传统财务指标考核的融合,方能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3.发挥激励作用,提高执行效力。EVA实施近8年以来,已被众多学者研究证明具有实用价值,对改善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EVA绩效考核不仅是对国有企业价值增值的考核,也是对国企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考核。国企经营管理者要高度重视EVA绩效考核,要在企业从上到下积极倡导EVA核心理念。将EVA绩效考核与个人薪酬挂钩,发挥激励作用,实现个人目标和企业价值增值目标趋同,从而提高执行效力。同时,要打破企业长久形成的桎梏,沖破企业现有的惯例,提高EVA与中央企业绩效管理的契合度和企业文化等信念体系的渗透程度,才能提升EVA实施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