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中药在我国医药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也独具特色。中医药界在专利法修改之前就期望对中药给予专利保护。由于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对中药的专利保护大多是通过方法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1993年专利法修改之后,对药品给予了专利保护。由于中药的化学成分比较复杂,有些还不能确定是利用哪些化学成分达到治疗目的的,所以对中成药物本身的保护就要求能明确其配比,至少一种制备药品的工艺方法、用途以及与申请目前技术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较,说明其新颖性,要有临床资料等令人信服的对比证据和突出的临床效果,说明其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