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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宣布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