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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该文所述的第10.3.1条与所举例工程并不矛盾,10.3.1条所指是不设中央空调的建筑,如有中央空调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设施。若按10.2.9规定的部位设置,当地消防部门应无异议。由国家公安部主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修订本)为该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1995年11月1日起实施。笔者在近几年的建筑电气设计的实践中感到上述规范的某些条款在执行中存在着误区,所以有值得商榷之处。具体说明如下:1.第IO.3.1条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