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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趋吉避凶是影响中国人选购住宅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凶宅"交易纠纷屡有发生,司法机关时有同案异判。"凶宅"的判定,既要考量房屋的客观情形,亦要顾及居住者的主观心理。出卖人负有"凶宅"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者构成欺诈。鉴于"凶宅"会冲击民众心理,造成房屋价值贬损,其应纳入物的瑕疵。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可通过合同撤销或解除路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