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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是一种以“区域”为界限、以“公民自治”为目标而成长起来的法治模型及法治实践。该法治模式立足于区域间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状况,并受到自发法治秩序、市民社会及自主协定等因素制约。在我国从传统法治转向现代法治的过程中,随着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区域法治应当受到重视并得以推广,从而使区域法治与国家法治这两个本为不同时间和空间维度下人们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客观凝结体,在交涉、互补中实现相互塑造,进而找出一个“共同经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