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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驱动和“民众诉求”推动两种。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典型特点是政府回应征地群众的“民生诉求”问题,通过“三分三改”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并创造农民可以“自由择业”的“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经济环境,使得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依靠”、工作“有奔头”。从温州征地模式的成功经验来看,“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本质是“民众诉求”推动与政府“回应改革”,具有民主性、回应性、责任性特征,有利于化解城市建设社会风险和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温州模式;返还地;民众诉求;三分三改;政府主导;土地资源用益物权;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民生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4001108
On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Wenzhou’s Land Expropriation Practice
WANG Huahua, WANG Shangyi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Wenzhou University, Zhejiang Wenzhou 325035, China)
Abstract: Currently, China’s land expropriation mode mainly includes the expropriation “driven by government” and “by masses appeal”. The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of Wenzhou is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which are that governments solve “the livelihood appeal” of the people whose land has been expropriated, use “threeseparation and threereform” to give urban resident status to the peasant by his “land resources use right” and create economic environment to let the peasants “freely conduct agricultural work, or conduct commercial work or conduct industrial work” by their own will, which makes the peasants whose land has been expropriated have the dependence for livelihood and have hope for working.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enzhou’s land expropriation mode, the essence of the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is driven by “masses appeal” and the “reform responded by governmen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mocracy, resilience and responsibility and is beneficial to melt social risk in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Key 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Wenzhou Model; land returned; masses appeal; threeseparation and threereform; governmentled; land resources use righ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reform; society and livelihood
一、引言
塞缪尔?亨廷顿(2008)认为,“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但“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亨廷顿悖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代化”过程是一个社会实现“现代性”的“阵痛期”。同理,“城市性”能够带来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城市化”则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丧失合法权益的社会群体,会通过各种方式阻碍“城市化建设”或影响“社会稳定”,像2008年甘肃“陇南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2010年江西“宜黄自焚事件”、2011年云南“绥江村民不满征地安置的堵路事件”等。因此,深入研究城市化中土地征收改革的模式问题,寻求科学合理的改革路径,有助于实现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科学化、理性化、和谐化地进行。
王华华,王尚银:论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 温州市回应“民众诉求”,实行“三分三改”,其政策意义在于:(1)有利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政策的和谐化执行。“三分三改”政策,保护了农民土地上的用益物权,使得农民由“被动入城”转向“主动进城”。政府可以不再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收土地,可以采用市场采购、调换、土地增值入股分息等手段征集建设用地,也可以预先收购进行土地储备,减轻土地升值带来的矛盾,从而大幅度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事件(王华华 等,2011)。(2)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繁荣城乡经济。“三分三改”政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的土地利益问题,使农民可以转变成市民,职业身份也从农业领域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化建设中。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收入,也会促进消费,扩大经济发展的内需,进而促使城市经济、社会、政治可持续发展。(3)有利于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总之,“三分三改”政策把农村土地科学地划分为农村耕作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进行产权改革,使农民充分掌握土地用益物权,进而合理引导农民接受“城乡一体化建设”理念,为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和谐化进行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了“政经分开、资地分开和户产分开”的温州土地征收新模式。
三、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的本质、特征与意义
城市化中非理性的土地征收,容易造成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和社会风险难以避免。温州市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能够实现征地拆迁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和谐化进行,其走出的“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路径,对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本质:民众诉求推动与政府回应改革
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发布城市规划方案后,涉及土地征收的群众对于原征地赔偿方案提出“利益诉求”,并由政府回应“民众诉求”,修正原征地赔偿方案,以保证“征地群众满意”,从而进行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其本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众诉求”的提出,二是政府回应“民意”。具体而言,是指由“民众诉求”推动政府征地方案更为客观的、准确地“反应群众意愿”,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利益赔偿由政府“自以为是”向群众“自认为是”的转变,从而促进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保民生”与“谋发展”双重目标的实现。比较而言,“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本质上不同于“政府主导”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体现在:
(1)“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重发展”“轻民生”。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言:“社会主义并不要求取消地租,而是把地租收归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许多城市建设开发商的理论代言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获取“土地财政”的需要,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预言,把马克思社会主义地租理论,“歪曲”为现阶段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带来的‘土地增值’归公论”的理论依据。并且,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发展”出一种“捆绑逻辑”征地理论,认为“城市化=农村土地国有化+农村农民市民化”,把“农民市民化”同“土地国有化”捆绑在一起,强制推行“市民身份”换“农民土地”的政策(王春超 等,2012)。“捆绑逻辑”征地理论,简单地通过“给予农民市民化的身份”就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了,使得“城市化”简单等于“把农村土地国有化,把农民身份市民化,市民化的农民土地增值归公化”,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增值权益,却损害了农民的切身权益。因此,不同于“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缺乏对“保民生”目标的追求,在实践中体现出“轻民生”的特性。
(2)“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土地征收过程否定“民众诉求”,缺乏“政府回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把政府意志“自以为是”民众意愿,强加给被征地群众,一旦遇到群众异议,则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如甘肃“陇南征地强拆”事件、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等,既破坏了政府“行政为民”形象,又不利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长远发展(温家宝,2012)。从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视角来看,让一部分失地农民群众来承担城市化建设的“代价”,而其他社会成员来享受城市建设的“成果”,显然是不合适的、非理性的土地征收方式,容易因“社会不公”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稳定埋下隐患。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政策,应该像温州回应“民众诉求”的征地模式那样确立“谋发展”和“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谋发展”与“保民生”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合则两美,离则两伤”。两者的有机统一,既“谋发展”,城市建设有财力;又“保民生”,农民交地有动力,才能实现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和谐化。
2.特征:民主性、回应性与责任性
(1)民主性。民主性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首要特征。只有“讲民主”“学民主”“行民主”,才能保证城市化中土地征收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汇总征地群众“民众诉求”,进而为推动土地征收改革提供“璞玉”般的“民众诉求”。温州“三分三改”的土地征收政策就得益于“民众诉求”的推动。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缺乏民主性,甚至无视“民众诉求”,如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云南“绥江征地阻路”事件等。
(2)回应性。回应性也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民众诉求”只有在土地征收中得到政府相对应的“诉求回应”,实施让被征地群众满意的土地征收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不具有回应性的特征。温州鹿城将军村的土地征收中,政府对于将军村的“民意诉求”持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民主的态度,并对“民意诉求”做出了让将军村群众满意的“返还地+现金”赔偿的“回应”。 (3)责任性。权力制约问题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现代法治国家应着力建构一种“责任性权力”。“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执行中遇到“民众维权”时,往往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责任性要求(贺雪峰,2010)。而“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中对“民众诉求”负责任。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不能不负责任地、简单地对“农村的土地”实行“计划经济化”的配置——“行政定价”,而对“农村的农民”实行“市场经济化”配置——“竞争就业”,而应该帮助农村、农业、农民实现全面发展,即“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温州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典型城市之一,其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积极对“民众诉求”负责任,确定“谋发展”与“保民生”双重政策目标,采取“三分三改”的经济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环境,既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又为农民创造“自由择业”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返还地”和“置换地”政策,让农民“宜农则农”;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创业优惠政策,让农民“宜商则商”;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职业转型培训政策,让农民“宜工则工”。
3.意义:经济发展可持续与社会风险可化解
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被征地农民以保护性的政策,以保证农民被征地后有足够的资源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不是目前大部分“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中给予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偿。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GDP政绩考核指标,依靠行政强制力量肆意吞并农村土地或大量对城郊地区进行“低价”圈地、扩张城市规模,是一种非理性的土地征收行为。这种土地征收行为,不注重城市建设的“品”和“质”,既不利于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含量,也不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张曙光,2011)。目前,一些城市建设中,过多注重开发建设的GDP增长和“土地出让金”带来的财政收益,而不顾及被征地群众的征地前后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丧失了合法权益。低收入会限制消费水平,低消费又会限制生产发展,进而导致城市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既能够在回应“民众诉求”中“保民生”,又能够在和谐的土地征收中“谋发展”。可见,相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更具有民主性、回应性、责任性的特点,也更能够有助于化解城市建设社会风险、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可持续。
四、结语
概而言之,理性的城市化土地征收,应本着“以农民为本”“与农民为善”的工作态度,使得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既能“化地”(实现工程建设现代化),又能“化人”(实现农民身份转型市民化)。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典型特点是回应征地群众的“民生诉求”问题,通过“三分三改”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并创造农民可以“自由择业”的“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经济环境,使得失地群众生活“有依靠”,工作“有奔头”。其主要启示在于: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无论是“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还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路径,都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城市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确立“谋发展”与“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要利用“经济手段”的政策工具,保障农民的资源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利用“劝导教育”政策工具做好宣传工作,在合法程序下慎用“行政强制”政策手段;并将“经济发展可持续”和“社会风险可化解”作为土地征收政策绩考的两个重要标准,以推动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
参考文献:
蔡继明.2009.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经济学动态(9):6467.
贺雪峰.2010.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38.
姜晓萍,衡霞.2011.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研究[J].政治学研究(6):6573.
马克思,恩格斯.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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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2011.对温州模式的若干思考[J].浙江经济(1):1415.
(编辑:夏冬;校对:段文娟)
关键词: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温州模式;返还地;民众诉求;三分三改;政府主导;土地资源用益物权;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民生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4001108
On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Wenzhou’s Land Expropriation Practice
WANG Huahua, WANG Shangyi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Wenzhou University, Zhejiang Wenzhou 325035, China)
Abstract: Currently, China’s land expropriation mode mainly includes the expropriation “driven by government” and “by masses appeal”. The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of Wenzhou is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which are that governments solve “the livelihood appeal” of the people whose land has been expropriated, use “threeseparation and threereform” to give urban resident status to the peasant by his “land resources use right” and create economic environment to let the peasants “freely conduct agricultural work, or conduct commercial work or conduct industrial work” by their own will, which makes the peasants whose land has been expropriated have the dependence for livelihood and have hope for working.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enzhou’s land expropriation mode, the essence of the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promoted by “masses appeal” is driven by “masses appeal” and the “reform responded by governmen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mocracy, resilience and responsibility and is beneficial to melt social risk in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Key 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reform mode; Wenzhou Model; land returned; masses appeal; threeseparation and threereform; governmentled; land resources use right;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reform; society and livelihood
一、引言
塞缪尔?亨廷顿(2008)认为,“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但“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亨廷顿悖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代化”过程是一个社会实现“现代性”的“阵痛期”。同理,“城市性”能够带来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城市化”则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丧失合法权益的社会群体,会通过各种方式阻碍“城市化建设”或影响“社会稳定”,像2008年甘肃“陇南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2010年江西“宜黄自焚事件”、2011年云南“绥江村民不满征地安置的堵路事件”等。因此,深入研究城市化中土地征收改革的模式问题,寻求科学合理的改革路径,有助于实现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科学化、理性化、和谐化地进行。
王华华,王尚银:论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 温州市回应“民众诉求”,实行“三分三改”,其政策意义在于:(1)有利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政策的和谐化执行。“三分三改”政策,保护了农民土地上的用益物权,使得农民由“被动入城”转向“主动进城”。政府可以不再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收土地,可以采用市场采购、调换、土地增值入股分息等手段征集建设用地,也可以预先收购进行土地储备,减轻土地升值带来的矛盾,从而大幅度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事件(王华华 等,2011)。(2)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繁荣城乡经济。“三分三改”政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的土地利益问题,使农民可以转变成市民,职业身份也从农业领域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化建设中。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收入,也会促进消费,扩大经济发展的内需,进而促使城市经济、社会、政治可持续发展。(3)有利于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总之,“三分三改”政策把农村土地科学地划分为农村耕作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进行产权改革,使农民充分掌握土地用益物权,进而合理引导农民接受“城乡一体化建设”理念,为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和谐化进行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了“政经分开、资地分开和户产分开”的温州土地征收新模式。
三、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的本质、特征与意义
城市化中非理性的土地征收,容易造成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和社会风险难以避免。温州市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能够实现征地拆迁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和谐化进行,其走出的“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路径,对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本质:民众诉求推动与政府回应改革
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发布城市规划方案后,涉及土地征收的群众对于原征地赔偿方案提出“利益诉求”,并由政府回应“民众诉求”,修正原征地赔偿方案,以保证“征地群众满意”,从而进行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其本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众诉求”的提出,二是政府回应“民意”。具体而言,是指由“民众诉求”推动政府征地方案更为客观的、准确地“反应群众意愿”,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利益赔偿由政府“自以为是”向群众“自认为是”的转变,从而促进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保民生”与“谋发展”双重目标的实现。比较而言,“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本质上不同于“政府主导”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体现在:
(1)“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重发展”“轻民生”。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言:“社会主义并不要求取消地租,而是把地租收归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许多城市建设开发商的理论代言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获取“土地财政”的需要,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预言,把马克思社会主义地租理论,“歪曲”为现阶段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带来的‘土地增值’归公论”的理论依据。并且,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发展”出一种“捆绑逻辑”征地理论,认为“城市化=农村土地国有化+农村农民市民化”,把“农民市民化”同“土地国有化”捆绑在一起,强制推行“市民身份”换“农民土地”的政策(王春超 等,2012)。“捆绑逻辑”征地理论,简单地通过“给予农民市民化的身份”就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了,使得“城市化”简单等于“把农村土地国有化,把农民身份市民化,市民化的农民土地增值归公化”,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增值权益,却损害了农民的切身权益。因此,不同于“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缺乏对“保民生”目标的追求,在实践中体现出“轻民生”的特性。
(2)“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土地征收过程否定“民众诉求”,缺乏“政府回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把政府意志“自以为是”民众意愿,强加给被征地群众,一旦遇到群众异议,则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如甘肃“陇南征地强拆”事件、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等,既破坏了政府“行政为民”形象,又不利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长远发展(温家宝,2012)。从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视角来看,让一部分失地农民群众来承担城市化建设的“代价”,而其他社会成员来享受城市建设的“成果”,显然是不合适的、非理性的土地征收方式,容易因“社会不公”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稳定埋下隐患。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政策,应该像温州回应“民众诉求”的征地模式那样确立“谋发展”和“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谋发展”与“保民生”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合则两美,离则两伤”。两者的有机统一,既“谋发展”,城市建设有财力;又“保民生”,农民交地有动力,才能实现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和谐化。
2.特征:民主性、回应性与责任性
(1)民主性。民主性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首要特征。只有“讲民主”“学民主”“行民主”,才能保证城市化中土地征收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汇总征地群众“民众诉求”,进而为推动土地征收改革提供“璞玉”般的“民众诉求”。温州“三分三改”的土地征收政策就得益于“民众诉求”的推动。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缺乏民主性,甚至无视“民众诉求”,如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云南“绥江征地阻路”事件等。
(2)回应性。回应性也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民众诉求”只有在土地征收中得到政府相对应的“诉求回应”,实施让被征地群众满意的土地征收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不具有回应性的特征。温州鹿城将军村的土地征收中,政府对于将军村的“民意诉求”持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民主的态度,并对“民意诉求”做出了让将军村群众满意的“返还地+现金”赔偿的“回应”。 (3)责任性。权力制约问题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现代法治国家应着力建构一种“责任性权力”。“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执行中遇到“民众维权”时,往往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责任性要求(贺雪峰,2010)。而“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中对“民众诉求”负责任。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不能不负责任地、简单地对“农村的土地”实行“计划经济化”的配置——“行政定价”,而对“农村的农民”实行“市场经济化”配置——“竞争就业”,而应该帮助农村、农业、农民实现全面发展,即“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温州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典型城市之一,其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积极对“民众诉求”负责任,确定“谋发展”与“保民生”双重政策目标,采取“三分三改”的经济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环境,既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又为农民创造“自由择业”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返还地”和“置换地”政策,让农民“宜农则农”;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创业优惠政策,让农民“宜商则商”;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职业转型培训政策,让农民“宜工则工”。
3.意义:经济发展可持续与社会风险可化解
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被征地农民以保护性的政策,以保证农民被征地后有足够的资源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不是目前大部分“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中给予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偿。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GDP政绩考核指标,依靠行政强制力量肆意吞并农村土地或大量对城郊地区进行“低价”圈地、扩张城市规模,是一种非理性的土地征收行为。这种土地征收行为,不注重城市建设的“品”和“质”,既不利于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含量,也不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张曙光,2011)。目前,一些城市建设中,过多注重开发建设的GDP增长和“土地出让金”带来的财政收益,而不顾及被征地群众的征地前后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丧失了合法权益。低收入会限制消费水平,低消费又会限制生产发展,进而导致城市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既能够在回应“民众诉求”中“保民生”,又能够在和谐的土地征收中“谋发展”。可见,相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更具有民主性、回应性、责任性的特点,也更能够有助于化解城市建设社会风险、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可持续。
四、结语
概而言之,理性的城市化土地征收,应本着“以农民为本”“与农民为善”的工作态度,使得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既能“化地”(实现工程建设现代化),又能“化人”(实现农民身份转型市民化)。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典型特点是回应征地群众的“民生诉求”问题,通过“三分三改”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并创造农民可以“自由择业”的“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经济环境,使得失地群众生活“有依靠”,工作“有奔头”。其主要启示在于: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无论是“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还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路径,都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城市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确立“谋发展”与“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要利用“经济手段”的政策工具,保障农民的资源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利用“劝导教育”政策工具做好宣传工作,在合法程序下慎用“行政强制”政策手段;并将“经济发展可持续”和“社会风险可化解”作为土地征收政策绩考的两个重要标准,以推动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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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冬;校对: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