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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