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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体系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相关理论体系亦得到了充分地构建。那么在民事诉讼法治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运用的方法论,也应该顺乎时代潮流,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化。
关键词:法系意识;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
法律是国家运行的基础,国无法而不立,法律作为国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措施,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中得到了根本性的运用。民事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据相对发展的方法论,通过实践和理论进行协调搭配,不断优化。民事诉讼法体现的不仅仅是人类思维的具象化,更表现了人在社会内外部因素下进行意识形态的综合认知,正是这种综合性的认知又再次推动了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法学研究进程。人类共同的经验表明,合理通过法系意识对民事诉讼发展进行定向研究,能够优化其法律执行体系,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民事诉讼法是衍生于历史的大背景,它作为我国的法律主干组成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封建时期,法律没有民事和刑事的理论界定,只是服务于上层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直到民国时期,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才得到了初步的完善,并且在后期的长久发展之中不断汲取国外法律体系的特点,推陈出新,不断优化。那么客观地分析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它其实是参照苏联的法律,将我国的社会现况进行有机的协调之后所得出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完全进行改革开放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理论不断冲击着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初步成型的民事诉讼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基于当下的社会背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善就必须脱离传统法律的影响,应该将之建立在法系意识的体系之上,立足于当下,结合经济发展的现况对其进行优化,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充分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的发展服务。
法系意识在具体的发展之中其实并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的进程研究,其可以包含多元化的法律体系研究方法,对于法律意义而言,法系意识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通融中西的法律体系,因此其在性质上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所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该协调于法系意识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包容特性,面向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律体系。
二、法系意识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法律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会参照相关的哲学理论,进行有的放矢的对比与论证,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存在著差异,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民事矛盾、民事纠纷,其法律组成的结构是立法学和法解释学。因此,在针对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时,民事诉讼法的构建需要立足于法系意识,参照于法系意识的指导思想,就目前我国社会的发展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开展的关于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修订系列会议对我国整体的法律学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在进行问题研究时主要是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内容,划分其具体的法律界限,其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机利用,完善先行民事诉讼法的实用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近十年对于民事诉讼法制度的探讨和审判的法庭形式都进行了诸多探究,这些都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审核程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针对民事诉讼法的探究而言,多是找出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优化而忽略掉法系意识的运用,在进行参考的探究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和疏漏,这就造使其法系认识缺乏有效性,导致一些民事诉讼的流程存在着不规范、繁琐的问题。比如,我国下行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流程过于刻板化,审理的原则和法律基本制度存在着矛盾,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针对这些问题给予地方法院参照意见,但是由于案件的独立性、取证资料的交互复杂性问题,所以意见仅仅是意见,很少真正得到实效性的进展,所以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将民事诉讼的法规和审核流程融合进法系意识,进行深入的对比论证研究。
上述中说道,因为我国传统型的民事诉讼法是参照于苏联的法律体系,所以这就会造成审核流程会出现差异性的问题。比如在实际的民事诉讼审核过程中存在与苏联很不同的区别,我国法定审级职能是上级人民法院针对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其一审是否合乎法规,然后在进行根据性的审查,这充分体现了上下级的关系。而苏联的民事诉讼属于审查式的审查形式,这种形式较我国的上下级制度存在着差异,但是因为历史条件原因,我国民事上诉法院时至今日也没有发挥这种审级职能。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我国上级人民法院通常进行的是一审式审查,然后追踪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是相同的法院进行相同案件的审理,这样就很难完全保障司法的有效性。因此,我国当下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中就应该积极的立足于法系意识的探究,要通过法系意识的研究来实现对民事诉讼法的优化与升级,使得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能够充分得到有序的指导,能够逐渐摆脱苏联法律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充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从而更好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保障。
三、结语
法系意识能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起到指导性的影响,但是放眼实际,这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所以研究法律的学者们应该强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通过深入对民事诉讼法的实践研究,逐渐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段普复.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J].法制博览,2018(15).
[2]高路. 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16.
作者简介:
顾琳(1975~ ),女,汉族,上海人,研究方向:民商事、企业破产重整上市等。
关键词:法系意识;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
法律是国家运行的基础,国无法而不立,法律作为国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措施,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中得到了根本性的运用。民事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据相对发展的方法论,通过实践和理论进行协调搭配,不断优化。民事诉讼法体现的不仅仅是人类思维的具象化,更表现了人在社会内外部因素下进行意识形态的综合认知,正是这种综合性的认知又再次推动了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法学研究进程。人类共同的经验表明,合理通过法系意识对民事诉讼发展进行定向研究,能够优化其法律执行体系,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民事诉讼法是衍生于历史的大背景,它作为我国的法律主干组成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封建时期,法律没有民事和刑事的理论界定,只是服务于上层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直到民国时期,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才得到了初步的完善,并且在后期的长久发展之中不断汲取国外法律体系的特点,推陈出新,不断优化。那么客观地分析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它其实是参照苏联的法律,将我国的社会现况进行有机的协调之后所得出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完全进行改革开放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理论不断冲击着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初步成型的民事诉讼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基于当下的社会背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善就必须脱离传统法律的影响,应该将之建立在法系意识的体系之上,立足于当下,结合经济发展的现况对其进行优化,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充分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的发展服务。
法系意识在具体的发展之中其实并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的进程研究,其可以包含多元化的法律体系研究方法,对于法律意义而言,法系意识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通融中西的法律体系,因此其在性质上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所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该协调于法系意识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包容特性,面向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律体系。
二、法系意识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法律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会参照相关的哲学理论,进行有的放矢的对比与论证,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存在著差异,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民事矛盾、民事纠纷,其法律组成的结构是立法学和法解释学。因此,在针对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时,民事诉讼法的构建需要立足于法系意识,参照于法系意识的指导思想,就目前我国社会的发展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开展的关于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修订系列会议对我国整体的法律学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在进行问题研究时主要是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内容,划分其具体的法律界限,其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机利用,完善先行民事诉讼法的实用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近十年对于民事诉讼法制度的探讨和审判的法庭形式都进行了诸多探究,这些都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审核程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针对民事诉讼法的探究而言,多是找出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优化而忽略掉法系意识的运用,在进行参考的探究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和疏漏,这就造使其法系认识缺乏有效性,导致一些民事诉讼的流程存在着不规范、繁琐的问题。比如,我国下行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流程过于刻板化,审理的原则和法律基本制度存在着矛盾,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针对这些问题给予地方法院参照意见,但是由于案件的独立性、取证资料的交互复杂性问题,所以意见仅仅是意见,很少真正得到实效性的进展,所以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将民事诉讼的法规和审核流程融合进法系意识,进行深入的对比论证研究。
上述中说道,因为我国传统型的民事诉讼法是参照于苏联的法律体系,所以这就会造成审核流程会出现差异性的问题。比如在实际的民事诉讼审核过程中存在与苏联很不同的区别,我国法定审级职能是上级人民法院针对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分析其一审是否合乎法规,然后在进行根据性的审查,这充分体现了上下级的关系。而苏联的民事诉讼属于审查式的审查形式,这种形式较我国的上下级制度存在着差异,但是因为历史条件原因,我国民事上诉法院时至今日也没有发挥这种审级职能。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我国上级人民法院通常进行的是一审式审查,然后追踪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是相同的法院进行相同案件的审理,这样就很难完全保障司法的有效性。因此,我国当下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中就应该积极的立足于法系意识的探究,要通过法系意识的研究来实现对民事诉讼法的优化与升级,使得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能够充分得到有序的指导,能够逐渐摆脱苏联法律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充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从而更好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保障。
三、结语
法系意识能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起到指导性的影响,但是放眼实际,这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所以研究法律的学者们应该强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通过深入对民事诉讼法的实践研究,逐渐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段普复.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J].法制博览,2018(15).
[2]高路. 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16.
作者简介:
顾琳(1975~ ),女,汉族,上海人,研究方向:民商事、企业破产重整上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