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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横跨江浙沪两省一市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示范区”)正式揭牌;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重点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八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通过守护生态“金招牌”示范引领全国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