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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实施“双转移”战略的过程中,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有逐渐增加的趋势,给广东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潜在隐患。在实践中,工伤保险对职业伤害的保障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工伤保险不能承担用工责任及部分职业伤害风险,需要商业保险补充。现行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偿标准、责任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障不足,应当从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商业雇主责任险的补充地位、加强后备人才实习过程中的职业伤害风险保障等方面,围绕“双转移”战略构建完善的职业伤害风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