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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的转变一直是我党的工作重心所在,特别是在新世纪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得以凸显。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成败在根本上决定政府职能转变的成功与否。从政府社会管理的客体向度出发,探求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之内在规定性,来回答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改革何以必要、何以可能和何以进行,从而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理论依据,有利于保障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促进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全面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