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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又称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消灭.此时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此项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侵权责任法》及《保险法》中,均有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的具体规定。一、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