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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合作社,有着一套独特的运行逻辑,表现为投机盈利、商人地富主导、股金不等、分红、社员与群众界限模糊等基本特征。1949年,山东省菖南县进行了解放区原有合作社的整理与改造试点,将高收低售、取消盈利、平等股金、废除分红、为社员服务等新的合作政策贯彻于基层合作组织。党和政府通过思想动员、利益导引,实现了普通民众对新合作方针的认同,改变了解放区原有合作社的运行逻辑,重构起以供销合作为主的合作组织体系。合作社成为国家调控乡村的有力工具,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由此发生了根本变化,乡村社会经济秩序也因此而改变。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在合作社的重塑中开始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