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项目资本金制度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本质上是政府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的一种行政手段.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见项目资本金对项目公司而言是权益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