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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公权),它的行使是建立在行政相对人的绝对服从的基础上的,具有公民个人权利(私权)与之无法相比的'特权'.加入WTO,对我国警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建立和加强警察基础理论意识、警察依法行政意识、警察权力的司法审查意识、警察执法的国际意识以及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权意识,才能更有效地树立警察威信和实现警察权力的职能,为加入WTO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