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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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惩罚性赔偿金应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损害有利于充分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社会公正观念的变革要求,以及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根据申请类型,程序和赔偿范围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必要性;限制;建议
  一、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充分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很多人对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持有不同的意见,但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是预防,填补损害和惩罚。惩罚性赔偿是为了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惩罚性损害是否真的违反了同等赔偿原则?这是由于惩罚性赔偿可以试图达到对惩罚性赔偿理由之一的全额赔偿原则这一事实,即惩罚性赔偿违反了平等赔偿原则。让加害者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便受害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补偿性赔偿是否可以实现全额赔偿。事实上,由于以下原因,补偿性补偿不能完全达到同样的补偿金额。人身损害无法进行等额赔偿。个人权利的价值很难用钱来评估。根据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计算标准来确定受害者获得的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并不是对人身权损害的完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确定。为了尽可能全面地恢复受害者的个人权利,除了财产损失外,法律还对精神损害给予特殊赔偿。但是,基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或困难的确定性,补偿性赔偿不可能实现同等的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决定了它不能达到同等数额的补偿。首先,当法官对原告的潜在损失或未来损失作出赔偿裁决时,他经常考虑原告的未来生活和收入等意外因素,从而大大减少赔偿金额;其次,当法官计算损害赔偿金时,他采用估算近似完备的方法,即简单的算术乘法或基本公式,不能准确计算损害;第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法院经常忽略通货膨胀或税收因素。
  所谓的次要损害不能获得赔偿。即使补偿责任可以填补受害者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如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等,也不能弥补所谓的二次伤害,也就是说,原告必须干预因事件造成的损害的纠纷和纠纷,包括主要损害赔偿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精神压力。关注法院诉讼的压力,劳动力成本和争议解决程序产生的事件。
  得不到赔偿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即使在执行律师代理制度的英美法律体系中,法院一般也不支持作为胜诉方的申诉人要求赔偿所支付的律师费和律师费。
  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补偿性损害的不足,并试图获得赔偿的全额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惩罚方法首先是“补偿方法”。事实上,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基于补偿性赔偿。在美国,在没有补偿性赔偿的情况下,大多数法院认为不能给予惩罚性赔偿。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额时,惩罚性赔偿金应与补偿性补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这在所谓的“双重和三重补偿”系统中尤为明显。
  二、惩罚性赔偿的限制
  惩罚性赔偿只能作为侵权责任法中补偿责任的例外。
  惩罚性赔偿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①公务员违反法律界定侵权行为。②为了自己获取利益,被告多次重复侵权,利润超过赔偿金额。这些行为所违反的法律主要包括禁止专利法,商标法垄断法,反倾销法等。③对原告权利极为不尊重的故意意图或侵权行为。
  我们认为适用的惩罚性赔偿类型不应过于宽泛。原则上,中国的惩罚性赔偿立法应限于故意侵权,故意侵权也应遵循法律原则,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适用限制惩罚性赔偿是严格的程序性措施。英美法中严格的程序性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由法官和陪审团进行;其次,惩罚性赔偿的原告必须具有更高的证据标准。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学说和少数州法必须是“清楚而具有说服力之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以此取代原来的“证据优势”的标准。
  我国也应严格执行程序中的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律中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原告必须遵守更高的证据标准,值得学习。此外,告的惩罚性赔偿在法官判决时,应充分考虑判决的社会影响。赔偿范围内的惩罚性赔偿限制在英美法律中,对惩罚性赔偿范围的限制应考虑周围一切因素。在各种因素中,更加强调有害方的因素,不仅包括财产的状况和其他主观因素,还包括加害者的动机?在美国的许多州,财产状况的证据作为与损害相关的事项提交给法院。其次,要求判决的惩罚性赔償的部分应该支付给州政府,而不是原告。第三,限制对惩罚性赔偿金总额。一种方法是设定惩罚性赔偿的上限;另一种方法是为补偿性赔偿提供多种惩罚性赔偿。
  学者们对如何限制惩罚性赔偿的赔偿范围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为了确保惩罚性赔偿的制裁和遏制功能,统一规定国家的赔偿金额不一致。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差异很大,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对某些地区的某些人来说,惩罚性赔偿很难实施制裁和遏制。但是,为了防止法院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异常高低,可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它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指导方针。一些学者指出,惩罚性赔偿金额应该有明确的限制。它很容易确定赔偿的随意性,导致司法不公。所谓的最高金额限额应该是一个比例限制,也就是说,最大金额不应超过侵权人支付能力的百分比,也不应该是具体金额。否则,很难惩罚那些财力雄厚的叛乱分子,以便真正实现侵权的使用。上述观点是合理的,我们更喜欢后者。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在这方面,有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中国社会科学院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法提案草案”第九十一条:“如果法院故意侵犯具有情感意义的生命,身体,个人自由,健康或财产,法院除了赔偿损害赔偿外,还可以判处加害人的惩罚性赔偿金不超过赔偿金额的三倍。”依上述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两个前提:其一,加害人有故意;其次,侵权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个人自由或情感财产。因此,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通常不可能向受害者或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判给惩罚性赔偿金。除非原告能够证明肇事者在诉讼中有故意的错误。”另一项建议是对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提供惩罚性赔偿。中国民法侵权法草案第96条,由王黎明教授起草:“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并对他人造成个人或财产损害,受害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双重价格。”根据这一规定,惩罚性赔偿金适用于产品侵权责任。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采用后者的意见,“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惩罚性赔偿,因为他们知道该产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仍然存在缺陷,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
  三、小结
  我们支持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产品责任中适用(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同时,我们认为惩罚性赔偿不应仅限于侵权法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提供原则性规定,还应当为产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因此,我们建议在“侵权责任法”中增加一项或一项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规定,其中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处理可达以下目的:首先,澄清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定原则。第二,侵权责任法的法定条款中的惩罚性赔偿符合一般规定,因此它们具有一般规定的基础。第三,其他法律中存在惩罚性赔偿的余地。各种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权不能被侵权责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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