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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有三个层次:应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然权利。而环境权目前仅仅停留在应然权利的研究上。我国各地“最丑建筑”泛滥,造成民众视觉污染,感官不适,民众之精神受到损害,从而引发民众的不满与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目前还没有人从法律的视角,从环境权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环境权的缺失才导致“最丑建筑”的泛滥与民众的精神受损,只有首先从法律上设立环境权,运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对“最丑建筑”等损害民众精神健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民众之环境利益才能得到保护,环境权才能实现从应然向实然的转化。